中國蜜瓜冒日本貨  店東稱為促銷被罰6千元 官:做生意要老實

撰文:湯庸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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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水果零售商為促銷從內地購入的蜜瓜,為蜜瓜改頭換面,貼上印有「北海道」及「日本哈蜜瓜」的標籤出售,違反商品說明條例。零售商負責人今日(26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4項供應及管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裁判官告誡被告人「做生意要誠實」,罰款其6000元以作懲戒。

被告麥首忠聲稱只是促銷。(湯庸皓攝)

被告麥首忠(50歲)被控於今年1月23至24日期間,分別在深水埗的桂林街與大南街兩個的地方先後管有及出售共180個,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北海道」及「日本蜜瓜」的蜜瓜,因而被控2項管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及2項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罪。被告於庭上承認控罪,裁判官嚴舜儀就每項控罪罰款被告1500元,並限被告於日內繳交共6000元的罰款。

被告有「呃秤」案底

案情指,海關於1月14日接獲線報指有虛報原產地的蜜瓜於深水埗出售,關員期後在被告人於深水埗桂林街及大南街的兩個舖位進行「試買行動」,並展開調查。關員在上址果檔,分別以15元及25元購入4個貼有「北海道」及「日本蜜瓜」紙條的蜜瓜。關員繼而表明身分,要求檔員提供蜜瓜來源地的證明,惟檔員未能交出。被告其後承認蜜瓜原產地為中國大陸,但為了促銷才訛稱其來自日本,事前亦沒有告知檔員。控方亦透露被告有2次「呃秤」的案底。

聲稱只想「促銷」

被告於庭上並沒有代表律師;他於求情時稱,自己並不是謀取暴利,只是想「促銷」,並稱,「我已經買得好平。」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則反問:「咁賣正貨果啲點?」嚴官判刑時告誡被告「做生意要老實」,希望促銷貨品,亦要清楚告知顧客貨品的資料。她又稱下次重犯或不會再考慮以罰款處理。

案件編號:WKCC1367/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