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聶德權稱非洪水猛獸 僅針對公開故意侮辱國歌行為
撰文:陳芷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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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今早接受電台訪問指,《國歌法》並非洪水猛獸,主要針對存心挑戰國歌的人,與一般市民無關。他相信,只要市民心態上尊重國歌,舉止上自然有相應表現,認為大部分人都會尊重國歌,不需要擔心誤墮法網。
聶德權在商業電台《政經星期六》表示,立法後執法機關需要搜集足夠證據,並經法庭審訊才能定罪,他認為《國歌法》不是洪水猛獸,強調只是本港履行憲制責任,將已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國性法律,在本地立法,禁止公開故意侮辱國歌行為。因此目前要討論的,並不是應否立法,或者是否做好國歌教育的問題,強調香港有憲制責任落實國歌法。
聶德權又指,《國歌法》的刑責是參考《國旗法》及《國徽法》,會充分反映全國性法律的原意,同時照顧本港普通法制度。國歌法的本地立法中,列明奏唱國歌時應當肅立莊重的條文,當並不帶有罰則性。惟若有人公開故意侮辱國歌,就要負上刑責,不過難以列出有關侮辱和貶損的定義,他指要視乎當時的情境和證據而定,以及是否在參與奏唱國歌的場合期間,公開及故意以具體行為侮辱國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