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真社》揭地政批「短期豁免」 助電盈電話機樓變辦公室
香港寸金尺土,但傳真社發現地政總署未經城規會批准,就以「短期豁免」形式,將電訊盈科荔枝角月輪街工程中心只可用作電話機樓、機樓附屬設施的多個樓層,改為辦公室用途,當中涉及4個樓層,電盈至今已續期逾32年。
《香港01》正向地政總署了解事件,電盈指有與地政署就電話機樓的土地用途有保持溝通,詳情不便透露。
電盈至少4層樓面未經城規會許可 作一般辦公室
傳真社透過《公開資料守則》獲得2006、2008、2009年電盈就工程中心申請規劃許可的文件。2008、2009年電盈委託城市規劃顧問公司Townland,就工程中心3樓、5樓及13樓規劃申請撰寫的顧問報告披露,工程中心自1985年至2008年,一直靠地政總署批「短期豁免」,將機樓用地改為辦公室用途,又揭視地政總署於2004年前從無要求業權人向規劃署、城規會申請。直至2004年2月,地政總署去信電盈,通知電盈須就機樓用地改作「一般辦公室」使用, 向城規會申請改劃,獲准許後地政總署才會繼續批出「短期豁免書」。
參考記載規劃申請個案等規劃資料的法定規劃綜合網站,3樓、5樓、13樓自2012年城規會申請逾期後未有再申請。不過,有任職香港電訊的消息人士向傳真社透露,目前工程中心3樓至5 樓全層皆屬流動通訊辦公室,另外網上資料顯示,香港電訊人力資源部辦公室位於工程中心 13樓。至於現時被用作流動通訊工程的4樓,一直未經城規會規劃許可。換言之,現時工程中心至少有4層樓面未經城規會許可被用作一般辦公室。
電盈2008年曾遭揭未經城規會許可 將12層機樓用地改作辦公室
荔枝角工程中心地契列明,只可用作電話機樓、機樓附屬設施,除非取得地政 總署署長同意,否則不可用作辦公室用途。據土地註冊處資料,工程中心目前有約22%樓面面積(近6.6萬平方呎),獲地政總署批准以「短期豁免」形式,改為辦公室使用。
根據現行程序,業權人將地段用作地契條款准許以外用途向分區地政處申請「短期豁免」,分區地政處會徵詢規劃署意見,待取得規劃署或城規會同意後,地政總署才會批出短期豁免。但傳真社翻查資料發現,電盈於2008年曾被揭發未經城規會規劃許可,將14層機樓用地其中12層改作辦公室用途超過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