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翻舊帳指漏報眼疾拒賠 投保危疾女子投訴成立追回65萬
保險投訴局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今日(21日)公布,保險投訴局在2017年共接獲662宗投訴個案。其中最高賠償金額個案獲得65萬元,投訴人購買了危疾保單,她當時申報了曾患子宮囊腫,每年體檢正常。她在兩年後確診患有「多發性硬化症」,就此提出危疾索償。但保險公司翻查投訴人病歷時發現,她沒有申報12年前曾右眼疼痛及視力模糊,兩度前往公立醫院急症室求診的病歷,因此以「沒有披露重要事實為由」拒絕賠償。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裁定保險公司敗訴,需向投訴人償金。
前身為保險索償投訴局的保險投訴局,去年新接獲662宗投訴個案,較2016年的659宗略增0.5%,投訴局受理了其中的559宗,當中411宗已完成審結,餘下個案需留待2018年審理。有101位投訴人獲保險公司賠償,佔全年投訴個案約15%,涉及賠償額達1,025萬港元。
另外投訴局亦處理了120宗由2016年度尚未完成的個案,全年合共處理782宗投訴個案。
投訴委員會表示,去年有36宗個案需由委員會審理,共裁定12宗個案投訴人得直,涉及金額達108萬元,單一個案最高賠償約65萬元。其餘個案,有89宗達致進方和解,217宗表證不成立,而69宗索償人撤銷投訴。
個案中成功追回65萬元賠償的受保人,在購買危疾保單後兩年患上「多發性硬化症」,保險公司指她有申報曾因右眼疼痛及視力模糊求醫,拒絕賠償。受保人則解釋,當年因感情問題經常哭泣至右眼疼痛,使用醫生處方的眼藥水後已痊癒。
投訴委員會認為,這項病歷屬單一事件,不同意保險公司指屬重要事實,所以裁定受保人得直,保險公司需發放約65萬元危疾索償。
投訴委員會主席徐福燊提醒,投保人沒有披露重要事實,有可能影響保險公司是否承保,以及保單是否有效。惟上述個案中,投訴委員會認為受保人忘記12年前的求診紀錄是可以理解,亦無證據顯示受保人右眼需持續接受治療,因此判投訴得直。
內地投訴人按年上升 委員會:難查內地病歷
除接獲本港投保人投訴外,保險投訴局2017年共收到65宗非本地居民的投訴,主要涉及醫療保險,佔全年投訴個案近一成,數量較2016年增加55%,亦是自2014年起計最高。去年的投訴個案中,有40宗已處理完畢,僅2宗投訴得直,其中31宗個案屬「沒有披露事實」。
徐福燊表示,這些個案投訴人均住在內地,但本地保險公司難以翻查投保人在內地醫院的病歷,跟本地投訴人的情況不同。他補充,近年購買保險的人增加,亦是導致投訴個案上升的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