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案被斥名人訪客多 大律師公會:公眾有權見證法律程序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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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特首曾蔭權被指涉貪,兩經審訊無法達成裁決,高院法官陳慶偉早前就案件的訟費下判辭時,罕有地批評曾以「走後門」方式,由公關安排名人「探班」,直指此舉是想向陪審團展示曾有良好品格。被點名批評的作家陶傑、前高官黃仁龍及曾俊華等,已先後公開反駁。香港大律師公會今(16日)亦發聲明,重申公眾有權見證法律程序,憂慮法官的評論可能會令公眾人士避席刑事審訊。

曾蔭權在案件審訊時,不時有前同事及支持者到庭支持。(資料圖片)

法律保障市民有公開審訊權利

大律師公會下午發聲明指,留意到法庭近日的一份判辭,提及一些知名人士出席陪審團,可能是嘗試影響陪審團。公會強調《基本法》及《人權法》案保障香港居民在面對刑事審訊時有公開審訊權利,而大眾亦因而賦予見證法律程序的權利,公會憂慮法庭的評論,可能令公眾人士避席刑事審訊。

若有懷疑應提出及轉交警方調查

公會又指出,被法庭視為在安排下到庭旁聽的名人,亦應有機會解釋出現法庭的原因,如被告均有機會在陪審團前作回應。公會強調,如有陪審員因某些旁聽人士感威脅,令他不能正常執行公民責任,便應由法庭提出,再委托警方作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