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誤殺案】控方向兩被定罪被告索訟費 遭法官駁回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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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醫學美容出售未經驗證保健療程,釀3名婦人一死兩傷殘慘劇,集團創立人周向榮,及實驗室男助理陳冠忠,早前被裁定誤殺罪成及入獄12年,控方指二人不必要地爭辯專家證人資格,向2人申請訟費。法官今(15日)頒下判辭認為屬合理爭辯,裁定2人均毋須支付控方訟費。
控方質疑周向榮及陳冠忠二人在審訊時,不必要地爭辯控方專家的資格,如質疑港大微生物學教授袁國勇對CIK療程沒有實證經驗,所作的證供只是在學術討論的層次,以及DR集團是否由周主理等,令法庭花費不必要時間處理。
官認為辯方所提爭拗屬合理抗辯
周的代表資深大狀亦有反對控方說法,指周被判囚12年已多於他應受的刑罰,故不應再要周支付控方訟費。
法官認同辯方指有關專家確實沒有實證經驗,故辯方挑戰其資格屬合理抗辯方向,但就未有提及刑期是否過重。另外,陳冠忠亦有作訟費申請,但遭法官駁回。
案件編號:HCCC437/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