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王志民:立法增強香港同胞國家意識

撰文:潘希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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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兩會正在北京召開,其中香港代表團全體會議日前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中聯辦主任王志民在會上發言,指國歌法在港實施能增強香港同胞的國家意識和愛國精神,又表示中國模式比西方社會的「三權分立」更能體現「民主和效率的統一」。

梁君彥下月在立法會宴請王志民。(中聯辦圖片)

全國人大委員長張德江早前在兩會上發表本屆任期內,最後一份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當中在回顧過去5年工作時,有一段話講述「堅決維護憲法和基本法確立的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王志民將當中歸納為「一個解釋」和「三個決定」,即人大常委會就宣誓事件對基本法104條作出的解釋、涉及普選行政長官的「8.31」決定,以及就國歌法在港實施的決定。

他指出,香港近年發生了一些不尊重國歌的事件,認為國歌法在香港實施,能為港府處理這類事件提供法律基礎。他認為國歌法與之前已經實施的國旗法和國徽法,對於「維護國家主權和民族尊嚴」,「增強香港同胞的國家意識和愛國精神」具有重要意義。他又認為國歌法在港實施是「確保憲法規定的關於國家象徵和標誌的重要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得到一體遵循。」

就一地兩檢,他重申人大就高鐵的相關決定,解決了在香港範圍內實施「一地兩檢」的合憲性和法理依據,認為一地兩檢是「一國兩制」實踐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

中國模式體現「民主和效率的統一」

他又認為張德江的講話有3個關鍵詞,包括「黨的領導」、「人民當家做主」以及「依法治國」。他直言中國模式比「三權分立」更能體現「民主和效率的統一」,「與西方的『三權分立』制度相比,我們國家機關這種合理分工,更加體現了民主和效率的統一,也更符合我們國家仍是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的國情,既有利於充分發揚民主、避免權力過分集中,又可以集中資源和力量辦大事、解難題,保證了國家機關協調高效地運轉,保證了國家統一有效地組織各項事業,不斷提升綜合國力。」

他並指香港《基本法》解決了國家主體實行社會主義與個別地區實行資本主義、中央擁有全面管治權與香港獲高度自治的授權等一系列複雜問題,形容是「中國智慧」、「中國特色」和「中國模式」的一個亮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