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子健聲稱被擄走卻被控虛報案 林:我是無辜受害者 我絕不認罪
撰文:伍凱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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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黨成員林子健去年8月聲稱被操普通話男子擄走,之後被帶至西貢海邊遭虐打及在大髀打入20口書釘,惟他報警後反被控向警方虛報罪,案件今(13日)在九龍城法院再提訊,林答辯時稱:「尊敬的法官閣下,我是無辜的受害者,寧死不屈,我絕不認罪。」裁判官把案押後至6月15日預審。
被告林子健報稱,被控去年8月11日在瑪麗醫院提供虛假資料,誤導偵緝警員黃繼霈,即聲稱他在同月10日下午在油麻地砵蘭街與碧街交界被人拐走。
控方稱共172名證人
控方透露本案有172位證人,但若辯方不爭議閉路電視影片的連鎖性,用同意事實的方式處理,將可縮減證人人數。裁判官明言,不會容許控方傳召這麼多證人,否則要交由上級法院處理。
林子健的律師則稱,正在接觸幾位鑑證和病理學方面的專家,希望邀請他們做辯方證人。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6月15日預審,期間林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林子健曾出示其大腿被釘20口釘
林子健去年8月中開記者會,聲稱收到國安的電話,警告他不可將球星美斯的簽名照送給劉曉波遺孀劉霞,他其後到油麻地買球衣,卻在鬧市被操普通話的人擄走迷暈,醒來時手腳被縛,雙眼被蒙,身在西貢沙灘上。林在記者會上展示受傷的大腿,自稱被人用釘書機在他的大腿釘上20口書釘。
案件編號:KCCC2556/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