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需時逾年 權益會:家屬要求生活費合理
撰文:曾向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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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早荃灣如心海景酒店發生致命工業意外,一名49歲姓黃冷氣技工從高處墮下身亡。據了解,死者為二判僑聯的僱員,大判為立通機電工程有限公司。工業傷亡權益會總幹事陳錦康指,工業意外的保險一般由直接僱主負責,賠償程序通常要處理超過一年,而今次意外中死者遺屬要求立通和華懋支付其賠償程序期間的生活費實屬合理。
陳錦康表示,如發生工業意外,僱員(或其遺屬)可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向僱主申索,如雙方同意由勞工處仲裁,程序一般需處理至少一年;若不同意的話就要排期上庭,由法庭仲裁,需時更長。是次意外中死者為家庭唯一收入來源,陳錦康認為,死者遺屬要求立通和華懋支付等候仲裁期間的生活開支是合理的,惟今午雙方對善後安排未能達成共識,明日將繼續會議。
死者為唯一經濟支柱 要求仲裁期間生活開支合理
有指今次事發現場安全措施疑有不足,引起意外責任誰屬的問題,陳錦康稱僱主需向僱員支付法定補償,金額以已故僱員的年齡及其每月收入而定。另外,若死者遺屬能證明(如勞工處或死因裁判庭報告)僱主沒有為僱員做足安全措施,可從民事訴訟向僱主提出申索,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