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文遠涉披露馮程被查案 稱報案覺悶於FB貼文 認為調查不受影響
社民連主席吳文遠涉透過電台節目及facebook等,披露女高官馮程淑儀正被廉署調查,因而被控。吳今(7日)就案件在東區法院出庭自辯,並稱當天在廉署人員要處理文件,他覺得很悶,故在等待期間於facebook貼文,但強調他發文的原因是基於公眾利益,想公眾知道廉署將對馮程立案調查,並欲借助傳媒的第四權,向政府及當事人施壓向公眾交待,並認為不會影響調查。
吳文遠(40歲)被控3項披露調查人身分等罪名,指他在2016年4月5日至5月24日間,明知或懷疑正有一項被指稱或懷疑已犯《防止賄賂條例》(第201章)第II部所訂罪行而進行的調查,在無合法權限下,而透過新聞媒體、Facebook、Twitter和Instagram,向公眾披露民政事務局局長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是廉署調查目標。
公佈事件希望廉署嚴肅處理
吳文遠今出庭自辯稱,他向廉署舉報事件,是因為他認為難以透過立法會的機制去迫使政府跟進事件。吳又稱,社民連的成員如要出席活動,都會通知傳媒到場採訪;事發當日亦打算跟傳媒說希望廉署會嚴肅處理案件,同時亦希望涉案的人可以向公眾交待。
面書貼文因為「很悶」
吳續稱,當日到廉署落口供時,因為廉署人員要處理文件,故在fb發佈貼文指自己「好很悶」,「有人話小弟知名度低、趁依家推下自己個page先」,他這樣寫是要嘲諷自己,及強調自己當時真的很悶。他稱自己不是當事人,對案情亦一無所知,故認為他向傳媒交代馮程淑儀被立案起訴不會影響廉署的調查。
否認貼文為推廣專頁
吳接受控方盤問時,同意被投訴人若知道自己正被調查,被投訴人會主動消滅證據。控方亦問他是否記得廉署人員有提醒他不可向任何人披露案情,吳稱事隔良久已不記得。
吳又稱,即使知道不可以披露,但基於事件涉及重大公眾利益,都會照樣向傳媒講及事件。控方指他在facebook上發佈貼文,是要推廣他的個人facebook專頁,並非關乎公眾利益,吳稱絕對不同意。
控辯雙方將於3月9日作結案陳詞。
案件編號:ESCC103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