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馬文單位被揭僭建 地政總署:未發現違約 惟照明燈佔用官地
撰文:王潔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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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建築、測量、規劃及園境界別補選候選人、南區區議員司馬文居住的清水灣村屋,早前被傳媒揭發有多處僭建。地政總署表示,據西貢地政處人員最近的實地視察,未發現違反短期租約條款的情況。
不過,當局發現村屋花園外圍平台屬政府土地,而平台的照明燈佔用了政府土地。署方指出,已發信要求司馬文停止佔用,並需於14天內移除有關裝置。
未發現違反租約條款
司馬文清水灣村屋位於西貢五塊田33號,於2006年購入自住。署方指出,西貢地政處早年按市值租金,以短期租約將政府土地租予司馬文,作屋外花園,面積約104平方米。
署方解釋,一般情況下,租約範圍內的地面作簡單鋪設不會被視為違反租約。根據西貢地政處人員最近的實地視察,未發現違反租約條款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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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燈佔用政府土地
不過,署方發現花園外圍的政府土地中,設有約24平方米平台。署方指出,根據西貢地政處實地視察,發現該平台地面下設有照明燈裝置,佔用了政府土地。
署方指出,今日已發信司馬文,並於現場根據《土地(雜項條文)條例》(香港法例第28章)張貼法定通知,要求停止佔用政府土地,並在14天內移除有關照明燈的裝置。
根據西貢地政處現有資料顯示,該平台早於2000年已存在。早前司馬文曾提出把該平台納入私人花園短期租約申請,但最終因為該平台超越曾批予前業主的短期租約範圍而不獲批准。換言之,該平台範圍屬於政府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