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用禁區海水養食用水產 北角何炳記遭釘牌
撰文:黎梓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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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角專賣活魚及水產動物的「何炳記」因使用禁區海水飼養,今日被食環署取消牌照。
涉事店舖「何炳記」,位於北角渡海小輪碼頭西翼11號舖,因使用禁區的海水飼養擬供人食用的活魚及活的介貝類水產動物,違反持牌條件。持牌人去年12月已被法庭罰款1,500元,食環署指因有關違例事項同時違反持牌條件,在持牌人被定罪和完成相關程序後,正式取消其牌照。由定罪至取消牌照前,食環署亦有派員巡查及監察,確保「何炳記」採用合法來源的海水飼養活水產動物。
據「何炳記」網頁稱,該店已開業逾30年,不但協助顧客處理在該店購買的海鮮,亦有預訂及速遞海鮮服務,該店更有辦理海上及陸地放生服務。食環署表示,《食物業規例》禁止任何人抽取、供應、交付及使用指定禁區的海水飼養活海鮮,而指定的禁區範圍包括維多利亞港、十四個避風塘、香港島(包括鴨脷洲)沿岸地區及新界西面,包括青衣沿岸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