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錢人」更有利? 特首選舉開支上限增至1,630萬
撰文:馮巧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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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離2017年特首選尚餘一年左右,政府建議將來屆特首選舉的選舉開支上限, 由1,200萬元提高到1,630萬元,變相更有利財雄勢大的候選人。2012年行政長官選舉「梁唐之爭」,競選的梁振英和唐英年分別花費約1,120萬元及1,097萬元,而何俊仁的開支是129萬元。政府當局考慮上屆選舉候選人實際選舉開支,以及2012至2017年間的物價水平變動,提出將選舉開支上限調升到1,630萬元,是自2001年首次訂立選舉開支限額以來第二次調整。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提交立法會的文件評估,候選人租用甲級寫字樓五個月及雜費,設立競選辦的開支,將由2012年的317萬元增至2017年約377萬元;聘請顧問、進行政策研究及宣傳的開支亦估計隨通脹增加約19%。
至於2016年的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選舉,政府認為選民基礎不會有重大改變,1,200名選委數目亦維持不變,因此建議選委會選舉的開支限額維持不變。選舉開支限額的調整涉及附屬法例修訂,須經立法會審議及通過。
「我(選立法會)一票都是十幾蚊咋。用咁多是否賄選? 是否要去小桃園?」
立法會議員梁國雄表示,選委會只有1,200人, 一場特首選舉可動用1,600多萬元經費, 即用於每名選委上限為一萬多元, 「我(選立法會)一票都是十幾蚊咋」。他反問, 用這樣多選舉開支「用咁多是否賄選? 」「是否要去小桃園?」。民主黨主席劉慧卿認同梁國雄說法,指1,200人的小圈子選舉不用「搞咁大」。認為應降低選舉開支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