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稿】流產胎被視作「醫療廢物」送到堆填區的心情,你明白嗎?
文:小bb安息關注組
過年了。農曆新年是一家人團聚的日子,但對於失去子女(胎兒)的父母來說,真是百感交集。同其他父母一樣,他們總想見到自己的子女,可以悼念一下,可是對於這些不幸的家庭,他們連想到那裏悼念的地方都沒有,或是想起至親就想到「堆填區」,就心如刀割,欲愛而不能的感受,比天氣更冷。
由於少於24週非活產胎兒一直是由醫院或診所根據《廢物處置條例》第2條被視作「醫療廢物」,與其他人體和動物組織一併處置。我們認為這做法在我們今日的社會裏,實在使大眾市民心裏不好受,不管是前線的工作人員或普通市民看到或知道的,都感到非常不安和難過。
我們這個關注組於去年中成立,由包括了社福、醫護、輔導和教育等等來自社會不同界別的人士組成,當中有天主教、基督教和佛教的信徒。我們都認為現時的安排需要與時並進,必須跟得上人道精神。我們相信這些小胎兒雖然少於24週,但同樣是一個人,生前同樣有感知、有生命,其遺體必須被尊重和獲得妥善的殮葬安排。除了許多有心人士關注這個社會問題,我們當中也有不少曾經失去胎兒的父母。對於我們來說,我們會當這些胎兒如同我們的子女,也是我們的家人。試想大家如果失去子女或家人的感覺,就可以想像到我們看見這些遺體死無安息之處是有多傷心,對摯親欲愛而不能愛的感受。
就以上大家關注的,我們多次去信給政府反映我們的看法和期望,食物及衞生局上月給我們的書面回覆:「如果成孕不足24周的流產胎存放於公營醫院,醫院管理局(醫管局)會在符合有關法例及公共衞生等條件的可行情況下,讓父母領回流產胎處理,而不會視之為「醫療廢物」;而未被領回的流產胎,醫管局會按照有關法例妥善處理。」簡單說,父母現在是允許領回流產胎處理的。至於未被領回的流產胎,則按法例「妥善處理」,當中的「妥善處理」是指會按《廢物處置條例》的方式處理,以符合有關法例及公共衞生等要求,而並非一般市民、父母心中所接受的妥善處理方式,這些小天使的終點站仍會是「堆填區」!
就協助父母完成心願處理流產胎方面,在最近的會議中,政府曾承諾他們會努力安排,來讓不同宗教或沒有宗教的市民得到類似天主教「天使花園」的安葬服務。我們相信大家也看到「天使花園」的優點(例如:能效地善用本身是綠化空間、處理過程相對簡單、父母在領回胎兒後可獨立處理和安葬、還可循環使用地方來持續服務、能給予失去胎兒的父母安慰等),事實上,我們也欣賞「天使花園」的設計構思和環境,能使哀傷的父母從複雜的情緒困局中走出來。從當局的回應中,我們看到當局同樣想多些機構以類似「天使花園」的模式提供服務,以作為父母在領回流產胎後的配套/支援服務,以協助他們完成心願。我們相信對於想領回流產胎的父母來說,他們終能為流產胎找到安置地,問題總算得到解決,以達成父母的心願。
至於我們最關心的「未被領回的流產胎」,當局則說會考慮「所有」的情況、「全盤」的去想,會「看晒所有的細節……」等正面而不具體的回應。當中,政府有心的官員向我們說:「他們想人性化處理呢件事」和「他本人都不想看到這些事件發生」等等人性化的表達,讓我們感覺到政府裡會有些有心人想去解決這件事情。我們也相信政府在這件事上是有努力過的,起碼不可能再以去年新聞報道的個案中謝絕父母Kevin和Angela領回胎兒的方式去辦事,而是容讓所有父母可以申請領回流產胎處理。然而,現在的問題是沒有合法的配套服務以幫助父母完成心願;以及未被領回的胎兒,他們仍會被視為「醫療廢物」,被「妥善處理」到「堆填區」去。
我們繼續關注以下的問題:
一)我們不知道有多少父母能清楚了解自己的決定?
我們知道許多的父母都不了解可領回自己的胎兒的權利,或因各種原因,例如經濟、情緒和家庭等等困難,令到許多已經心力絞碎的流產胎父母有心無力去辦理相關的手續和殮葬安排。我們相信這些父母不能領會流產胎總有他們的原因,但作小市民,就算沒有甚麼宗教信仰,我們對於把未滿24週的非活產胎兒以「醫療廢物」方式處理,實在感難以接受、很難過。我們每個人的心裡都不想、亦不忍心看到這些小生命被遺棄,而終點站是「堆填區」。我們希望終有一天,可以看到他們能從「醫療廢物」中分開出來處理,並在現有的多個墳場中能找到一個小園圃或小角落(例如粉嶺和合石橋頭路靈灰安置所的天台綠化區裡其中一角落)安置他們。我們總相信政府的智慧和方法會比我們小市民多,不管是行政或修例,無論用甚麼方法都好,我們總會支持政府以「人道精神」為依歸,不管有多困難,也會排除萬難的,來讓這些小生命得到最終的安置。
二)這是一個要解決的社會問題
根據文獻中的數字,我們可看到大概有15-20%的懷孕最終是流產的;隨後母親會出現複雜的情緒反應,包括內疚、焦慮、情緒抑鬱、哀傷或甚至憎恨自己等等。許多父母會視流產或終止懷孕等等為家中的醜事,有不少人總會覺得失去胎兒多少是自己的責任,特別是華人社會,父母常會有自責或內疚,多數避而不談等,就我們所看到的會是社交中的禁忌(social taboo)。許多曾流產的媽媽,盡管事情已過去或已事隔多年,甚至有隔了二十多年的媽媽,仍不能放下心中的傷痛,當一談到失去了胎兒往往都會即時落淚,甚至有些說是不想再生育。當這些父母看到摯親的遺體未能獲得如人一樣的妥善處理,其實是會進一步造成長遠的心理創傷,所影響的可會深層而久遠。
三)我們希望不同信仰都會被尊重
按統計,香港市民的主要的信仰有天主教(約有61萬人)、基督教(48至70萬人)、佛教和道教(共約200萬人)。當中的基督教徒很重視聖經的說話,舊約創世紀記載「上帝用地上的塵土造人,將生氣吹在他鼻孔裡,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基督教相信上帝造人不但有肉體,還有生命和靈魂。正如舊約詩人大衞說他在母腹中形成的過程中,仍是胎兒時就已被上帝重視、愛惜和覆庇:「我的肺腑是你所造的。我在母腹中,你已覆庇我(詩篇13913)」。在新約聖經更記載了耶穌生平喜愛小孩的情況,耶穌曾教導阻止小孩前來的門徒說「讓小孩子到我這裡來,不要禁止他們,因為在天國的正是這樣的人。(太1913-15)」基督徒會以耶穌為榜樣去見證所信的愛,我們當中也有不少的基督徒會期望社會和政府都能夠以聖經精神去愛那些未能出生的胎兒,以耶穌基督的愛去安慰那些哀喪的父母,以建設一個「以人為本」的人道社會,並認為胚胎無論由於甚麼原因而未能存活下來,也應予以尊重。一個紀念儀式,適當的安葬地方,都能予該小生命一份尊嚴,讓父母、親人的哀傷也得以處理。
同樣,天主教教理確信從受孕的一刻開始,每一個人的生命都應受到絕對的尊重,相信人類是世界上唯一依據天主肖像而受造的生物,人是天主的肖像,而人類生命的位格尊嚴即肇始於此,天主還為每一個人締造了靈魂(《天主教教理》第1934號)。不管是天主或基督教徒,都是相信這些胎兒是有生命的,必須要尊重和愛護,就算不幸的,人們也應要為他們祈禱。
至於佛教和道教徒的看法呢?信徒不但相信這些胎兒是有感知的生命,還相信他們是有靈魂的。佛教淨空法師曾說「從入胎的時候,嬰兒受精的時候,那個靈魂已經入胎」。海濤法師也說過這些小孩子手掌般大小,有身體的形狀,被切割開成一塊塊,然後被丟掉,很痛苦。除了自然流產胎,許多的終止懷孕手術個案都涉及墮胎過程,在佛教信念中,墮胎如同殺人,嬰兒投胎是因父母之故來的,過程中,這些嬰兒受盡痛苦而不甘情願地離開,往往會有怨氣,怨氣不但會跟隨母父,也會影響在生者的健康。我們也聽過有心的佛教徒說,因果就是,胎兒未能出生可能是殺生孽,又可能曾墮胎,而母親同樣是犯了同樣的孽。當人們明白及相信因果時,透過為死去的胎兒做功德,希望他們能夠儘快還完孽障,出生為人,固定的地點(不可能是堆填區),供人們懺悔和超渡是需要的,人們是需要幫他們念經,把痛苦化為成佛的力量,要超渡他們,不要再受痛苦……
四)這是實在的社會需要
不管父母是有信仰或是無信仰的,就我們所知的,這些媽媽在身體康復後往往會想起曾在自己肚裡的胎兒現在到底去了哪裡?各種很想悼念親兒的情緒會正常地浮現,但當想到不知道親兒去了哪裡?或想到可能會在堆填區等等影像在腦裡浮現……各種情緒如內疚、後悔、憤怒、怨恨、抑鬱等等複雜情緒會同時出現,影響可及至婚姻和家庭關係。當中許多父母就算即時不能處理,但事後往往思念胎兒,想哀悼、或祈禱、或拜祭等悼念活動以釋懷,難道要他們到堆填區去悼念這些小生命嗎?
五)我們不想市民怪罪於前線的醫務人員,更不想許多父母被處於為難的境況
對於以上的問題,我們希望市民不要怪責或遷怒於前線的醫務人員沒有向父母講清楚流產胎的實際處理,令到父母誤解了「妥善處理」而後悔,或向市民建議「動物火化」(未知是否觸犯法例的處理方式)等等。因為就我們所接觸到的前線醫生或護士,許多是心地善良和態度良好的,他們往往在可能的範圍內,做他們所認為對病人最好的事,所以我們會相信他們對病人說出的都有他們的正面動機,例如會關注到病人(流產母親)在流產後的身體情況,擔心他們領回後能否有能力處理到胎兒殮葬事兒而作出建議等等,令到許多父母感為難,而最後放棄初衷。
然而,病人的問題並沒有因此而解決,在身體康復的幾個月後,往往因此而心中後悔和內疚等等情緒湧現,我們知道一些父母就算沒有投訴,也已成為心中抑鬱難紓的心結。我們希望在建議父母的同時,請再深思這些影響。在一些個案中,我們確實看到前線人員的尷尬角色,難道要前線的醫務人員坦白向病人說,如果父母不領走流產胎,他們的胎兒就會妥善地被處理到堆填區去嗎?因此,我們深切期待當局的跟進的行動,以使到所有這些不幸的小生命得到被尊重,有一天,沒有一個小生命被處理到堆填區去。
六)小市民的心願
我們明白24周相關的條例本身有著其歷史意義和功能,然而,時至今日,香港可算是一個繁榮進步的地方,大部份人都受到一定程度的教育,會有憐憫或同情之心,就連在街上看到有動物如一隻貓或一隻狗被不人道對待,大多數人都不忍目睹這些殘忍過程。在香港,我們會尊重動物的生命,也看牠們為有感知的個體而去盡力保護。我們沒法想像到在香港原來每年會有這麼多的流產胎兒仍然受到這樣的處理。我們好難相信一般正常的香港人會接受到現時的做法,除非市民是不知道或沒有留意。
作為小市民,我們不可能詳細知道政府應怎樣修改現行內部運作或指引、或相關的條例,或者只修改《廢物處置條例》中的廢物分類,來把這些流產胎分類為為「sensitive disposal」或「respective disposal」的方法是否可能,更不清楚在這件事情中究竟會有甚麼持份者反對。然而,我們相信當局是有能力去解決這些問題。
我們只是希望不會再有小生命(流產胎)被處理到「堆填區」去而已,並不是期望政府為市民「製造火箭上太空」去!既然我們的政府有能力撥千億去做各樣的建設以求社會的進步,對於這小小的社會問題,我們深信政府絕對有能力去解決,也相信這會為社會帶來好處和進步。
在這件事上,我們看到政府中確實有些德高望重的官員和前線人員是有心想去解決這問題。縱使我們不知道這些有心人在政府的架構中所佔的百分比是多少,但我們希望有更多醫務人員、有識之士、市民和議員能夠明白到我們的社會和政府實在有與時並進的需要。最後,我們希望這些有心官員和前線人員能夠繼續努力,秉承「天下父母心」、「醫者父母心」的心智去為這些可憐的小生命,排除萬難,以人性化或人道的方式來解決這個問題。作為市民或父母看到的,實在會感激在心、恩感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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