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海外版:内地學者批終院公民廣場案裁決造成法制不穩

撰文:勞敏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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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學三子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在2014年帶領群眾衝擊「公民廣場」,掀起佔領運動序幕,事後因非法集結等罪一度被入獄,終審法院早前裁定維持原審社會服務令判決,三人毋須入獄。
《人民日報》海外版今日(12日)引述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饒戈平表示,終審法院判決一定程度認可「公民抗命」,這種以反抗者的主觀意願作為標準和違法理由,容易造成法制不穩和社會混亂。

饒戈平表示,終審法院判決中對「公民抗命」表現一定程度的認可,但認爲以反抗者的主觀意願作為標準和違法理由,容易造成法制的不穩定和社會混亂。(資料圖片 / 江智騫攝)

饒戈平表示,非常尊重香港特區在基本法授權下的高度自治和司法獨立,也尊重香港終審法院依法行使判決。他指出,香港終審法院判決中對「公民抗命」表現出一定程度的認可,認為在這一點上法庭需要慎重,因爲「公民抗命」已認定公民的反抗行為是違法,若以反抗者的主觀意願作為標準和違法理由,容易造成法制的不穩定和社會混亂。

饒戈平又指,判決談到3個人佔中行為的起因、動機,講到公民抗命的原因時,似乎認為「違法達義」行為是正當的、可以接受的,這一點要引起注意。他認為,佔中的目標是對抗特區政府關於政制改革的決定,是根據人大常委會「8.31」決定的回應,但「8.31決定」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常設機構所作的決定,不容挑戰;否認其有效性,就等於否認《基本法》45條的有效性、正當性和合法性,公民抗命的正當性就應該受到質疑。

他指出,終審法院肯定了上訴法院給出的判決指引原則,則暴力的非法集結是違法,但終審法院又提出了追溯力的問題,認為這個判決指引原則只能對它成立以後的判例起作用,會對市民造成信息混亂,邏輯矛盾。

此外,同樣接受訪問的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鄒平學表示,終審法院判決認為高等法院上訴法庭頒佈的新判刑指引不適用於此案,而且對之前的違法行為也沒有追溯力,認爲終審法院的裁決「無道理、不符合法理邏輯」,有損香港特區司法上訴機制的糾錯功能。

鄒平學認為,判決對黃之鋒等人違法犯罪量刑太輕,不符合香港主流社會的期待,恐怕給社會有姑息放縱違法犯罪行為、法治權威不彰的觀感,能否達到終審法院判決聲稱的效果值得懷疑。涉及公民抗命概念的部分,判決也發出了一些模糊甚至矛盾的信息,不利於香港社會對非法佔中運動的理性反思、建設性檢討和正在協力恢複法治秩序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