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銀行家性虐殺兩女案上訴失敗 維持囚終身裁決
英籍銀行家JUTTING Rurik George Caton於2014年性虐待及謀殺兩名印尼女子,被裁定兩項謀殺罪成,判囚終身。銀行家認為法官在「精神失常」議題上錯誤引導陪審團,提出上訴。上訴庭今(9日)頒判詞,駁回銀行家的上訴,他需要繼續服刑。
上訴庭指原審官指引清晰
上訴庭在判詞指出,法官給予陪審團的指引清晰,例如就被告的精神責任是否大大被削弱(substantially impaired)以致不需要為殺人負責,法官的引導詞完全符合原審時辯方律師請求的引導方向,亦符合英國上訴庭的有關指引。控辯盤問法醫的過程,亦已帶出精神受損程度的相關討論。
亦有聽取辯方建議
判詞亦提到,法官作出引導前有考慮辯方建議,例如辯方希望法官向陪審團表達,考慮證據後理應就本案兩項謀殺控罪達成相同裁決結果。法官引導時採納辯方意見,但同時多次提醒陪審團有關指引只屬「建議」而非強制性。
一女死者死前曾遭性虐
上訴人JUTTING Rurik George Caton(31歲)被控兩項謀殺罪,即於2014年10月27日和11月1日,在灣仔嘉薈軒殺害兩名印尼女子Sumarti Ningsih和Seneng Mujiasih,審訊更披露他連日性虐待和毆打第一名女事主,之後割喉將她奪命的駭人細節,另一死者亦因發現他準備了性虐用具,而慘遭割喉殺死。
聲稱精神失常不獲接納
他原審時以「精神失常」誤殺兩女子為由,希望改認誤殺罪,但控方不接受。陪審團退庭商議僅6小時,便裁定他謀殺罪成,法官依例判處他終身監禁。
上訴指法官引導錯誤
銀行家隨後上訴欲推翻定罪,其代表律師指原審法官在處理被告案發時是否因「精神失常」(abnormality of mind)導致殺人時,錯誤引導陪審團考慮上訴人有否「精神障礙」(mental disorder),以此判斷他當時是否已達到「精神失常」的標準。但因為「精神障礙」是一個精神科的醫學名詞,即使未達「精神障礙」的標準,案發時上訴人亦可以出現「精神失常」的狀態。律師認為,法官的引導會令被告較難用「精神失常」這個抗辯理由取信陪審團,造成審訊不公平。
案件編號:: HCCC 183/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