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分析】政府若要抗流感 必先杜絕打工仔「帶病開工」

撰文:林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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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感疫情之下,政府宣布幼稚園及小學停課,防止病毒在校園擴散。但這對於一眾打工仔而言,相信是「有苦自己知」。皆因學生的安危有人關心,但自己卻無人理會,要是不幸「中招」,隨時也要帶病上班。
香港人工作時間之長「世界聞名」。不單如此,就連對勞工病假的法規也涼薄得很,有薪病假變成一種「福利」,更多時需要用自己的年假「填數」或是付上其他代價,結果只要一日「死唔去」,一日也要「頂硬上」……
其實我們經常聽到政府表示重視流感防疫,但到底官員又有否想過,勞工保障同樣是一項公共衞生問題?市民生病時也被迫上班,結果這些人又繼續在社區散播病菌,任政府再如何呼籲市民加強個人和環境衞生,也是徒然。

學童因應流感停課,但一眾打工仔的情況就無人問津。(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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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足休息就是防流感有效方法

長時間工作缺乏休息與健康的關係,早已不用多言。明愛社區發展服務過去的調查就清楚表明,工時長可導致身體痛症、精神不振、睡眠不佳、身體機能受損等健康問題;亦有大量科學研究指出長時間工作會增加中風、心臟病等等的風險。

衞生防護中心的網頁也指出,預防流感的有效方法,除了注意個人及環境衞生外,也需要均衡飲食、恆常運動及充足休息。如不幸患上流感,需要充足休息和多喝水。要是出現流感病徵,切勿上班或上學,如果病徵持續或惡化應立即求診。

衞生防護中心明言,充足休息是抗流感的有效方法。(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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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法例缺陷 員工「病到嘔」都不敢請假

偏偏,現時香港政府對於勞工生病時休息的規定相當嚴苛。按照勞工法例最低標準,只有4天以上的病假,才可取得8成的薪金,如果要放一、兩日病假,一眾打工仔只得自行用年假抵銷,或是放無薪假,手停口停。甚或有些公司會設有所謂「勤工獎」制度,打工仔一拿病假即無法得到,變相減薪,對基層工人收入影響極大。結果員工最後還是要帶病上陣,或是為求情況快點好轉而服用特效藥,不好好休息調養身體。

生病時休息是相當基本的事。個別僱主或會認為,員工有了病假福利會「練精學懶」詐病不上班。但事實上任何制度,都會有被濫用的可能,僱員和僱主的關係理應是基於互相信任,而非互相猜忌、計較。

除非情況真的太過嚴重,否則僱主都應該以相信員工為依歸。況且,老闆對員工「chur到盡」,員工自然也會和僱主「計到盡」,這是雙向的。為了避免有人詐病,不讓員工放病假的做法,不單是「斬腳趾避沙蟲」,更是置他們的健康於不顧。

其實市民患病之下還要勉強上班,對企業長遠而言也是得不償失。員工輕則精神不振,重則小病熬到變大病,長遠還是會拖低公司生產力,也令公司氣氛變差。更甚的是,生病後還要到處走,結果在工作間、公共交通工具上散播病菌,對公共衞生而言也是一大威脅。政府既然重視流感帶來的影響,那更加應該修例鼓勵市民如果患病便留在家中休息。

當然,香港不少官員都以勤勞「聞名於世」,如特首林鄭月娥可工作至凌晨、政務司司長張建宗40多年來甚少放假,前食衞局局長高永文也曾帶病工作過。但關鍵是要讓一眾打工仔「有得揀」,不須犧牲個人基本薪酬和休息時間來「換取」病假。

港人工作時間長,但標準工時立法遙遙無期。(資料圖片/盧翊銘攝)

生病休息僅是「卑微」要求

誠然,請病假背後可能會受限於不少客觀環境因素,如職場文化、工作進度、人手不足等,但生病屬無可奈何的事,不能因為這些理由,反過來怪責病者「添麻煩」。

相對之下,不少國家的病假法規都比香港來得寬鬆。例如新加坡在職人士工作滿6個月,每年可享14天病假,若不幸住院更獲60日保障,按基本薪酬支薪,求診費亦可向公司報銷;英國雖然和香港一樣連續生病4天才可享有法定生病工資,但7天以下的病假,不需要強制提供醫生證明。

舉出上述例子,並非說香港要盲目地照搬外國的一套,而是到底港府能否做到以人為本,為市民設立一個理想的工作環境,培養健康的身體。至少一、兩天的病假,就不應該要市民付出「額外代價」去放,這只是一個十分卑微的要求,不是什麼奢侈的願望。

每逢流感季節,香港的公立醫院經常迫爆崩潰,固然主要原因是在於醫療體系本身的不足。可是政府對於勞工保障的不足,令打工仔更易生病、病了也難痊癒,至少佔有一部分責任。政府未來必須重新審現現行法例,還市民一旦生病時休息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