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浩入稟告壹傳媒違約 遺憾對方單方面終止賣《壹周刊》
壹傳媒出售《壹週刊》予商人黃浩的交易告吹。事隔三日,黃浩今日(5日)入稟法庭追討壹傳媒違約。他向《香港01》表示,對壹傳媒單方面終止交易感到「遺憾」,並稱去年7月首次付款予壹傳媒,已出現收款問題,其後他通過多種途徑付款近億元,是「有單有據」。他又批評,壹傳媒於本月1日更換新管理層後,翌日發出公告及「無理聲稱交易未完成,令買方實在無所適從。」
另外,黃浩亦以個人名義控告《蘋果日報》、壹傳媒和行政總裁張劍虹,指《蘋果日報》去年12月一篇報道涉誹謗,要求賠償和禁制再度發佈涉誹謗的內容。
根據入稟狀,黃浩透過GOSSIP DAILY LIMITED入稟高等法院,控告NEXT MEDIA MAGAZINES LIMITED(壹週刊)、IDEAL VEGAS LIMITED及NEXT DIGITAL LIMITED(壹傳媒),就出售港台《壹週刊》業務上作出單方面違約行為,要求法庭頒令予Next Magazine Advertising Limited及Next Media Publishing Limited,須將去年8月25日支付的保證金交還原告。
壹傳媒於本月2日晚發出公告,稱因未收到買方就安全港完成而支付的資金,交易終止,雜誌將繼續由壹傳媒出版。當日黃浩得悉消息後,直言「好突然,未知情況。」
黃浩今再向《香港01》記者表示,「對壹傳媒反口,單方面終止交易感到遺憾。」他解釋,去年7月首次付款時,賣方、即壹傳媒已出現收款問題,對方代表樓亦不願意代收款項。他續指,及後因應壹傳媒多次出現收款問題,他在過去半年,已多次用不同的方法付近億港元,直指是:「有單有據!」
對於上月初壹傳媒公布,交易安全港、即出售香港《壹週刊》業務已完成,買方已支付相關的1.08億元及台灣餘下業務的4,000萬元初步保證金,不過隨後傳出款項未能匯至指定銀行賬戶,疑被銀行「扣起」。黃浩透露,1月2日深夜,雙方於各自律師在場下,同意以銀行發出付款指令,完成與匯款銀行的電話確認為基礎,完成香港部份的交易。至1月3日,壹傳媒收到其提供的相關證明後,正式通過聯交所發出公告,宣布完成香港部份交易及買方已支付相關款項。
不過,他質疑,壹傳媒於2月1日更換新管理層後,即於2月2日發出公告,「無理聲稱交易未完成,令買方實在無所適從。」他表示,在交易期間付出7個月的努力,及近億港元資金,已入稟法庭追討款項。
壹傳媒印刷媒體行政總裁張劍虹表示,事件已交由律師處理,不予評論。
黃浩指《蘋果日報》報道誹謗
另外黃浩亦以個人名義入稟,指控《蘋果日報》、壹傳媒有限公司和行政總裁張劍虹涉及誹謗。入稟狀透露,《蘋果日報》去年12月28日曾在網上發表一篇以「【康宏風暴】消息:康宏曾向黃浩借出近一億元」為題的報道,內容涉誹謗,要求法庭頒令永久刪除該篇報道,禁止被告公司再在雜誌、報章或網絡上發表有關內容,以及索取賠償。
案件編號:HCA305/2018、HCA306/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