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局被裁定多收牌照費22年 數碼通及滙港電訊先後入稟討回費用
撰文:伍凱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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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院早前裁定通訊事務管理局向多間電訊商收取過多牌照費,繼數碼通早前入稟高院要求通訊局和政府「回水」,滙港電訊近日亦入稟向局方追討過去22年多收的牌照費連利息,惟入稟狀沒有透露索償額。
滙港電訊要求退回多收牌費連利息
原告滙港電訊有限公司(前稱九倉電訊),入稟控告通訊事務管理局和代表政府的律政司,指通訊局於1995年至2017年期間,錯誤地徵收過多牌照費,更將通訊局旗下的營運基金款項撥歸政府庫房。滙港電訊現要求通訊局和政府歸還22年來多收牌照費連利息。
數碼通稱22年來支付逾5億牌照費
早前數碼通旗下三間公司亦入稟高院,向通訊局和政府追討自1995年起多付的牌照費,雖然沒有寫明追討金額,入稟狀顯示三公司22年來支付了逾5億元牌照費。
終院去年裁通訊局敗訴
通訊局早年被指每年錄得巨額盈餘,局方庫房「水浸」,但仍向各大電訊商徵收巨額牌費。雖然2012年局方宣布調低牌費,但電訊盈科等多間電訊商不滿減幅,向通訊局反映但遭拒絕。電盈為此提出司法覆核,終院去年底裁定電盈上訴得直,局方錯誤將公司稅收和股息等列入計算範圍,變相多收了錢,亦錯誤將局方營運基金的收益撥入庫房。
案件編號:HCA293/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