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石讓音樂會】網上炒黃牛管不到 對抗「低端」售票早有法可跟

撰文:張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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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牛票屢禁不絕,一張日本動畫大師宮崎駿御用作曲家久石讓5月假文化中心音樂廳舉行的演奏會門票竟被炒高37倍至4萬元。售賣黃牛飛是否「無王管」?翻查報道,早於2004年,警方曾以「犯罪意圖而取用電腦」拘捕10人,他們涉嫌出售「歌神」許冠傑的黃牛票。有大律師稱,該條例需證明售賣黃牛票者有不誠實使用電腦,光是買賣難以舉證。至於《公眾娛樂場所條例》則只規限實體娛樂場所,不包括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管核的場地,意味是次炒賣久石讓門票活動無例可管。

香港管弦樂團正與久石讓洽談加場。(久石讓FB專頁)

賣黃牛票只罰最多$2000

《公眾娛樂場所條例》第172章第6(1)(b)條訂明,如門票是授權進入根據該條例獲發牌的公眾娛樂場所,任何人以超過該場所的東主或管理人或該場所內所舉行的活動的籌辦人就活動所定的款額的票價,售賣或要約出售該等門票(俗稱「黃牛票」),或展示或管有該等門票以供出售,或遊說他人購買該等門票,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2,000元。不過,根據《公眾娛樂場所(豁免)令》第172D章,由康文署管理的場所獲豁免。

艾勤賢「徒弟」、法政匯思召集人蔡騏接受《香港01》電話訪問時,高度讚揚「師傅」當年「三唔識七都幫我」,令本來沒有人脈的見習大律師,成為現時的公司法律顧問。(資料圖片/黃煒堯攝)

「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今次難適用

法政匯思召集人兼大律師蔡騏仔細閱讀有關條文就指,有關法例訂明只限「公眾娛樂場所」,因此網上售賣黃牛票絕對不受該例規管。至於《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161條「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又是否適用?2004年「歌神」許冠傑舉行演唱會前,「黃牛黨」在拍賣網站以「抬價」形式炒賣入場券,當時警方以「犯罪意圖而取用電腦」拘捕10人。蔡騏指出,不斷抬價的行為可以是不誠實使用電腦,但今次久石讓的例子則沒有,因此未有觸犯法例。

《公眾娛樂場所條例》第172章第6(1)(b)條對上一次修例已是1986年,蔡騏認為本港規管網上炒賣的法例落後。至於是否有修例必要,蔡指要視乎社會因素,例如是否有很強的社會理據要求規管網絡炒賣行為。不過,蔡騏個人建議,若政府有意修例,應把其他炒賣活動一併規管,如炒賣物業。

周國賢演唱會需核對買家電郵、Whatsapp短訊回覆確認

城市售票網「低端」售票科技,令黃牛黨坐大,導致一票難求。為杜絕黃牛黨,現時不少演唱會主辦單位均會施展不同方法解決,最傳統方法便是運用實名制解決,買票時需提供個人資料,到達會場時展示身份證明文件,方可入場,如台灣天團五月天的演唱會門票售賣便是運用此方法。

日本更善用科技,推出「人臉識別」系統,前年日本人氣男團「嵐」舉辦演唱會,主辦單位要求所有購票者上傳自己的大頭照,在入場時對照檢查,廣受粉絲歡迎。至於較小型音樂會,有主辦單位推出以個人google account訂飛訂單,並由工作人員二次核對買家的電郵及以WhatsApp短訊回覆確認,早前本地歌手周國賢的演唱會便是採此方法杜絕「黃牛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