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主任」鄧如欣疑以政府傳真投訴居所停電 議員:公器私用
取消香港眾志周庭參選資格的港島區選舉主任、東區民政事務專員鄧如欣被翻舊帳,指她在2012年任職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期間,在辦公時間以辦公室傳真號碼,向中電和居住單位管理公司發投訴信,要求跟進其屯門住所的電力事故,當中信件每一頁均印有「CONSTITUTIONAL AFFAIRS」(政制事務)的字眼。有立法會議員批評,鄧如欣的做法不理想,涉嫌公器私用。
中電發言人表示,基於客戶的私隱,不會向第三者披露任何客戶的資料。
公務員事務局則回應指,不評論個別個案,僅指政府有既定機制處理公務員紀律事宜。鄧如欣透過民務事務局回應稱,對事件無補充。
《蘋果日報》報道指,港島區選舉主任、東區民政事務專員鄧如欣疑在2012年任職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期間,在辦公時間以辦公室傳真號碼向中電和啟勝管理服務有限公司發信,要求跟進其屯門物業的電力事故,並把信件抄送至環境局局長、消防處處長、警務處處長、機電工程署署長及屯門民政事務專員多名政府首長。
據報,信件於2012年8月發出,共有4頁,內容提到她位於屯門的單位有一日突然停電,電箱傳出強烈氣味,她報警處理,惟數日後電力仍未恢複;其後經中電、啟勝及機電工程署調查後,發現事故由中電有問題的電纜引起,鄧於是在信中提出多項要求,包括要求中電及啟勝全面檢查單位的電力設施、就事故對其單位造成的損壞及不便賠償、於單位重鋪電線其間安排住所等。
鄧如欣在信中雖未有提及自己的官職,但信件的每一頁均印有「CONSTITUTIONAL AFFAIRS」(政制事務)的字眼,而頁面顯示的傳真號碼,亦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在政府總部的傳真號碼;發出的時間是下午4時57分,即辦公時間內。同時,鄧在信中留下的聯絡電話,亦是其在政府總部辦公室的電話。
對於鄧如欣涉嫌使用政府資源處理私務,且被指疑向中電及管理公司施壓,公務員事務局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又指政府有既定機制處理公務員紀律事宜。
《香港01》致電鄧如欣辦公室查詢,其秘書說由民政事務局新聞組統一回應。其後民務事務局回覆查詢稱,對事件無補充。
中電發言人表示,基於客戶的私隱,不會向第三者披露任何客戶的資料。
民主黨主席胡志偉批評,鄧如欣的做法不合適,倘以公眾用途的政府信箋作私人用途,令人難以區分究竟是官員的意見抑或客戶的意見,此種角色混淆絕對不能在政府運作中出現。對有指鄧如欣用官威向中電施壓,胡志偉認為,無論信件措詞是否強硬,皆不適合,「畀公眾覺得係公器私用」。
公民黨黨魅楊岳橋表示,事件令人聯想到前任特首曾蔭權,當年他任財政司時用辦公室信箋,致函當時的醫委會主席,豁免其子考試,讓外界感覺公器私用;又認為公職人員對使用辦公信盞應高度注意。對於鄧如欣將信件抄送環境局局長等高官的做法,楊認為,此舉似乎是想令中電覺得「好多部門落咗水」。
公務員系統出身的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認為,鄧如欣可能是一時疏忽,不願詳細評論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