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淳軒談撤控:難相信警方不是政治檢控
大年初一深夜旺角發生的騷亂,警方至今拘捕82人,被控暴動控罪的被告分兩批上庭。今早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批共43名的被告第二次提堂,在被告從來無須答辯的情況下,律政司已承認沒有任何證據證明當中10人有參與當日行為,該10名被告面臨的起訴立即獲撤銷。
學民思潮前成員林淳軒庭外表示,上周接獲撤銷控罪的通知,事件拘捕82人,單在今日上庭的43人當中,已撤銷控告10人,認為事件反映警方證據不足,難以相信警方不是政治檢控。就其本人而言,拘捕當日,他正準備離港,卻被警方聲稱他在通輯名單而將他拘捕,警方一方稱有警員見證他在現場呼籲人群,但實質他當日的行為,有新聞片段為他助證。他現望追回因拘捕事件,所造成約11,000元旅遊費用的損失。
至於香港大學學生會刊物《學苑》候任總編輯顧博謙亦獲撤控。顧的大學同學梁天琦表示,警方當日見人就拉,顧只不過以學院記者身份在現場記錄事件,撤控顯示警方搜證不足。梁又指,本土民主前線一直為涉案被告提供法律援助。
另有被撤控的被告親友向《香港01》記者表示,騷亂事件後,有報章登出涉案被告人的名字、地址及個人資料,即使現時證明部份被告清白,事件已對該些被告造成困擾,故希望與律師團隊研究向報章申請禁制令的可能性。記者其後向有份義助被告的大律師楊岳橋查問,惟楊岳橋不諱言,向報館申請禁制令的成本及門檻高,報道已出,報館亦未有刊出完全的地址,故暫時未覺得申請禁制令的意義太大。
今日仍有大批市民到庭旁聽,包括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黃台仰,以及「四眼哥哥」鄭錦滿等。
律政司其後回應事件,澄清警方拘捕準則,跟律政司是否提出或繼續檢控存不同標準。只要有真正和合理懷疑,警務人員便有權拘捕涉案人士,但律政司則須考慮,證據是否足以支持合理機會達致定罪。
案件編號:KCCC504-540、574-575、610、619-620/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