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大普通話】全港8間大學都有停學懲罰 校規如是說……
浸會大學昨日(24日)引用該校《學生紀律處理程序》,勒令兩名學生停學直至學生紀律委員會完成聆訊。除了浸大有停學規則,《香港01》翻查本港其餘7間教資會資助大學的校規,發現全部都有白字黑紙列出類似規定,最嚴重者甚至可以被開除學籍。
香港大學
香港大學設有紀律委員會(Disciplinary Committee),如委員會接獲校長對不當行為學生的投訴,就會展開調查。不當行為包括侵犯、毆打、誹謗他人、損毀大學財產、妨礙大學僱員履行職責、擾亂大學教學、學習或管理、拒絕遵從教職員命令等。紀律委員會調查後有權書面譴責、罰停課甚至開除學籍。
香港中文大學
香港中文大學本科生規則(General Regulations Governing Full-time Undergraduate Studies)列明,如有學生誹謗、毆打他人、損毀大學財產、拒絕遵守校方規定或命令、破壞大學教學或管理、損害大學聲譽和福祉等,學生紀律委員會和學院等都有權處理學生,可罰暫停使用學校設施、停學甚至終止其學籍。
香港科技大學
香港科技大學校規(General Regulations)亦列出,大學可對違反任何該校規則的學生採取紀律行動,列出的不當行為包括誹謗、攻擊或毆打任何大學成員,導致他們身體或精神傷害、破壞教學、研究或管理的行為、絕遵守授權人的任何命令等。科大學生紀律委員會有權作出懲處,包括判大學社區服務、撤回使用設施的權利,甚至驅逐出校。
香港理工大學
香港理工大學的手冊也有列出部份規則(Conduct and Discipline)指,學生不應在校內賭博、服用危險藥物、飲用酒精飲品、吸煙、性騷擾等。理大不同的設施如圖書館和宿舍等也有不同使用規則。學生紀律委員會有權調查學生不當行為並採取紀律處分,包括社區服務、暫停使用大學設施、停學或認為適當的任何其他處罰。
香港城市大學
香港城市大學的學生行為守則和紀律程序(Code of Student Conduct and Disciplinary Procedure)有列出多種不當行為,包括妨礙學術活動或管理、盜竊、損壞大學財產、令他人處於危險中、威脅到大學校舍安全等。涉事學生可被口頭或書面譴責、被要求正式向受害方道歉、暫停使用大學設施,甚至被逐出校。
香港教育大學
香港教育大學學生行為守則(General Code of Student Conduct)指,學生應具備良好品德、對大學和社區負責、尊重人權、自由、和平和理性等、避免對校園內外的人造成健康或安全危害。如有行為失當,在證據充分之情況下,會被即時開除學籍。
嶺南大學
嶺南大學的學生紀律(Regulations Governing Displine of Studenrts)規定,若學生有不當行為,包括使用武力造成他人身體傷害、破壞大學教學或行政、不遵從校方命令、破壞大學財產、損大學聲譽及福祉等,學生紀律委員會可要求涉事學生的書面或口頭道歉等,甚至終止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