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泥頭山】十多個中介人操控全港泥頭
泥頭於市民認知中如同廢物,但原來有價有市。知情人士透露,行內從事處理泥頭的中介人僅十多人,與新界原居民關係密切,壟斷行業賺取龐大利潤。
泥頭分為惰性物料及非惰性廢物,惰性物料即一般所說的公眾填料,包括建築碎料、瓦礫、泥土及混凝土,適合用來填海和平整土地。惰性物料須運到公眾填料接收設施,每公噸收費27元,非惰性或混合廢料則需運往篩選分類設施或堆填區,每公噸收費逾100元。
發展新市鎮 倉地大遷徙
土地正義聯盟執委朱凱迪表示,政府宣布發展新界東北後,環境破壞隨之而生。
朱凱迪指出,政府已有30年沒發展新市鎮,當新界東北及洪水橋兩大新市鎮上馬在即,露天貨倉急於搬遷,對倉地有大量需求,於是波及附近的農地,受到大面積的破壞,用以平整土地的泥頭到處堆積,形成多座泥頭山。
然而,政府未有對症下藥,提出多層貨倉規範化的建議,對業界來說,成本較臨時露天貨倉高,投資意欲極低。
有業內人士表示,全港的泥頭中介人僅十多個,與新界原居民關係千絲萬縷,當中涉及龐大利益,一般人沒有關係難以成為中介,「無能力無路,畀着你都唔知拎去邊。」他指,政府要尋找非法傾倒泥頭的主使者非常容易,只需查問僅有的泥頭中介人就可以,但這些新界原居民勢力龐大,政府如同處理丁屋問題一樣,不敢大力執法。
追蹤泥頭車 拓展署未有定案
泥頭車司機協會總幹事陳三才表示,一般傾倒或購買泥頭,承建商都會外判予中介人負責。
有些中介人為了賺取更多利潤,會安排泥頭車司機到附近的私人接收場傾倒,因為私人接收場不會篩選,距離更短、價錢更低,「話之乜都好,百零二百蚊車(一般泥頭車容量可達10噸以上)。」更有機會賺取兩方面的金錢,這邊廂收錢運走泥頭;另一邊廂,收錢供應泥頭予需要的土地,即行內俗稱的「出泥」、「回泥」。
然而,一切利潤由中介人賺取,泥頭車司機只是像的士司機,按指示運載泥頭。如要非法倒泥,有些司機即使明知亦會照做。陳三才批評當局檢控不力,多年來只聽過成功檢控兩、三個人,罰款3,000元,「計埋落成本,又唔係罰得重,咁多年罰得幾多個?罰都係判頭畀……有咩博唔過?」
陳三才又指,違法的中介人能夠以較低價錢投標,令守法者難以競爭,業內曾經主動建議在泥頭車上安裝GPS,甚至自資安裝,追蹤泥頭去向讓當局加強檢控,土木工程拓展署曾經展開兩個月的試點計劃,但至今仍未有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