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誤殺案】女醫生麥允齡涉誤殺 官以公眾利益為由下令案件重審
DR醫學美容集團毐血針事故,釀成一死一截肢一傷殘,經過百日審訊,陪審團裁定集團創辦人周向榮及實驗室技術員誤殺罪成,二人分別判囚12年和10年。但陪審團未能就施針女醫生的刑責達成有效裁決,高院今(19日)就後續安排再訊,律政司決定就麥的案件作重審,但辯方反對,法官聽罷控辯雙方陳辭,以公眾利益為申,下令案件重審,並定於4月17日再訊,了解案件排期進度。
3名被告依次為DR集團創辦人周向榮(62歲)、亞太幹細胞科研中心實驗室技術員陳冠忠(32歲)、女醫生麥允齡(35歲),各被控一項誤殺罪名,控罪指他們於2012年10月10日因嚴重疏忽,誤殺46歲女子陳宛琳。
控方早前透露傾向就麥的案件重審
陪審團最終定只就案中兩名被告周向榮及陳冠忠的罪名達成裁決,但就女醫生麥允齡的罪責,陪審團則無法達成有效的大比數裁決,律政司早前已表明,傾向就麥的案件提出重審。
辯方指案件被廣泛報道疑其公平性
律政司按《陪審員條例》第27條決定重審,辯方提出反對,希望法官行使酌情權下令不作重審。辯方稱,歷時100日的審訊非常漫長,但陪審團仍未能達成有效裁決,顯示控罪的舉證不夠強。而本案被傳媒廣泛報道,陪審團或受到報道影響,令人質疑重審能否公平進行。
兩被告被重判公義已得到彰顯
辯方庭上亦表示,案中兩名被告已被定罪和重判,「公義已得到彰顯」,重審亦會令遺屬和傷者要再度出庭作供。麥允齡雖然暫時未被定罪,但仍要面對醫委會的紀律聆訊和民事官司。因此,辯方反對就麥的案件重審。
官指法庭甚少用酌情權阻重審
法官聽罷控辯陳詞,稱律政司有權依例重審案件,除非是極為特殊的情況,否則法官甚少運用酌情權阻止案件重審。考慮到公眾利益,法官下令重審,並明確表示重審「越快越好」不應繼續拖延。
家屬對重審表示歡迎
工聯會麥美娟指,她代表死者陳宛琳丈夫楊先生對法庭重審的安排表示歡迎,麥指出家屬將願意配合法庭,希望需要為事件負責的人負上責任。麥美娟提到,法官指為了公眾利益需要重審,證明了是次事件對市民有很大影響,她希望事件提醒消費者要保護自己,又促請政府盡早加強規管醫學美容。
3事主分別死亡截肢及傷殘
這宗嚴重醫學美容事故在2012年10月發生,三名女顧客陳宛琳、黃鳳群和王靜波,分別到DR集團旗下的銅鑼灣分店,接受CIK療程回輸血液製品,卻在24小時內出現敗血症休克。陳不幸喪命,黃因事故腳趾傷殘,王最終則要截肢保命、聽覺永久受損。
案件編號:HCCC 437/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