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隱專員指去年二千宗選舉投訴 發指引促遵從私隱條例規定
撰文:吳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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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補選將於3月舉行,個人私隱專員公署昨日(11日)發出《給候選人、政府部門、民意調查組織及公眾人士的選舉活動指引》(指引資料),提醒各選舉活動相關的持份者,在不同階段的選舉活動中處理選民的個人資料時,必須遵從《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規定,減低資料外洩事故發生的機會。公署去年共接獲近2,000宗與選舉有關的投訴。
立法會補選將於3月舉行,私隱專員黃繼兒發出指引資料,提醒各選舉活動相關的持份者,在不同階段的選舉活動中處理選民的個人資料時,必須遵從《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規定。
黃繼兒指不論候選人、政治團體、政府部門或民意調查組織,均有責任確保在選舉活動中處理個人資料時符合《私隱條例》的規定。
他又提到私隱專員公署去年共接獲近2000宗與選舉有關的投訴,指有需要加強有關的宣傳教育工作。
去年特首選舉在兩部載有選民資料的電腦,遺失在後備場地亞洲博覽館,是次指引提到「若涉及使用便攜式儲存裝置時,只備存必需要查閱或使用的個人資料,並小心保管裝置,確保存放裝置的地方有足夠的保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