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欠交差餉追討緩慢 「無主物業」拖足15年才接管

撰文:譚貴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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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發表最新一期審計報告,發現截至去年9月底,欠交差餉及地租總額為1.72億元,相當於全年徵收款額的 0.5%,當中逾三成即5,400萬元已拖欠長達兩年。

最嚴重個案,欠款人自2007年起,拖欠16個物業的差餉及地租,差估署其後於2010年5月就物業取得「押記令」,但超過5年仍未能成功追討欠款,終於在2015年12月將16個物業轉介地政總署,考慮是否採取重收或轉歸的行動,惟當時拖欠款額已增至100萬元。

另外,審計署發現截至2015年9月30日,有14宗「無主物業」個案,即該批物業由公司持有,但若公司解散則該物業即屬無主物業,應歸屬政府。上述14宗個案拖欠的差餉或地租合共達130萬元,有關物業在1997至2010年期間已轉歸政府,惟轉介地政總署進度緩慢,其中有10宗個案,差估署需時7.5年或以上才轉介地政總署。而截至2015年9月底,地政總署只接管9宗無主物業個案。

其中一個個案,物業於2004年6月轉歸政府,但要等至2015年1月才轉介地政總署,需時逾10年,地政總署至今亦未接管該物業。此外,亦有一個個案的物業在1997年9月轉歸政府,至2005年10月轉介地政總署,及至2012年11月,地政總署才接管,前後花時逾15年。審計署認為,差估署及地政總署有需要從速處理無主物業個案。

此外,本港不少違例建築物並經差餉估值,但審計署發現,差估署在跟進違例建築物的清拆通知時,有少不足之處。其中,差估署曾於2005年向員工發指引,指接獲屋宇署清拆通知的天台非法搭建物,以及違例建築物如未經評估差餉,差估署人員無須採取進一步行動。

但審計署揭發,該部門指引是以清拆令要求天台非法搭建物,或違例建築物須於1至3個月內清拆為前提,但差估署沒有文件證明在發出部門指引前,已向屋宇署核實獲發清拆令的違例建築物能在短期內清拆,令不少僭建物由於受制於追溯時限,差估署在事後無法追討相應的差餉款項。

審計署亦發現,屋宇署在2001年至2015年期間,共向54,000多宗涉及天台非法搭建物,或違例建築物的個案發出清拆令,不過多達16,000多宗即三成個案未有遵從,當中的10,000多宗個案,更加在清拆令發出兩年或以上仍未遵從。

審計報告亦指出,檢視200多間村屋在差餉物業估價署的地租記錄,發現當中18間村屋以4層或5層標準作評估以徵收地租。審計署指出,雖然這些村屋不符合訂明樓高3層的準則,但差估署並無撤銷獲豁免評估差餉的資格,有違《差餉條例》規定任何獲豁免差餉的村屋,必須符合訂明的面積、高度及類別準則,例如建築物不可超過3層高。

審計署亦指,按《差餉條例》所有廣告招牌都可被視作獨立物業以評估差餉,截至2015年4月,已經獨立評估的廣告招牌共有9,300多個,應課差餉租值合共18億元,惟審計署於去年底抽查發現,6個地區合共100個廣告招牌中,有約四成未曾經差餉估值,估計未經評估的廣告招牌應課差餉租值由5,040元至318,000元不等,平均為65,950元。

差估署同意審計署建議,指部分拖欠差餉款額已於去年底清償,又指因資源有限,已適時採取足夠行動追討有關個案欠款,並指會在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將無主物業轉介予地政總署。地政總署則稱,在某些情況下,政府或未能接管或處置無主物業,例如物業已用作按揭而承按人已接管有關物業,但該署會繼續與差估署合作,處理無主物業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