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若驊僭建】不為意?曾著《建築法例及實務》 章節詳解僭建

撰文:邱靖汶 張雯 鄭嘉如 陳潤南 勞顯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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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任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一直迴避說明是否知道所住的屯門海詩別墅4號獨立屋有僭建物,昨晚(10日)更稱「我一直無為意寓所有這個違規的構建物」。然而,身為資深大律師和土木工程師的鄭若驊,原來曾著有專書《香港建築法例及實務》講解建築法,書中有部份章節更詳細解釋僭建案例,顯示鄭若驊對《建築物條例》及僭建的法律問題有深入理解。
另外鄭若驊又曾在2012年於城大發表兩場演講,講「合約、建築專業人士和合約原則的概覽」。以上種種令人質疑這位法律專家未有學以致用,以身作則。

鄭若驊曾撰寫一本名為《香港建築法及實務》的英文專書,內容有提到2006年及2010年涉及僭建的案例。

新上任就被揭發有大宅有僭建的律政司司長,身兼資深大律師和土木工程師,但面對傳媒質詢,她稱自己並非認可人士,稱「認可人士是一個專業資格,要熟悉《建築物條例》」,又指「不是隨便一個人就是認可人士」。

不過記者發現,鄭若驊於2004年與蘇國良合著《Construction Law and Practice in Hong Kong》(香港建築法例及實務),深入講解《建築物條例》,該書至2012再加推第三版。

節錄可見 鄭深入理解《建築物條例》

書本的第10章節,有提及《建築物條例》的糾正命令。書中解釋,屋宇署會就建築物的非法構築物、危險斜坡、喉管問題等,向業主發出命令要求糾正。屋宇署又可以要求業主進行調查,以評估糾正措施的推行。一旦業主未能按命令糾正相關問題,他們就有可能面對檢控。

章節又提及各種命令,如《建築物條例》第24條,要求業主在60日內遵從;第26A條又會要求業主聘請認可人士調查建築物。第26條又會要求業主在認可人士的監督下,維修及修正相關建築物。

以上章節均詳細講解了屋宇署可就各位建築問題,向業主發出不同命令,及其執行情況。

鄭若驊合著的《香港建築法及實務》一書內,有專門章節提及《建築物條例》、屋宇署發出僭建物命令及業主對持有物業的責任。

從上述書本節錄可見,鄭若驊對《建築物條例》、屋宇署發出的僭建物命令、及業主對持有物業的責任,有深入理解。由於目前屋宇署正在調查鄭若驊及其丈夫大宅,相關章節或適合鄭若驊本人參考。

第10章節更引述兩個案例,包括政府控告Liem Hung,以及律政司控告Ho King-Kwan。前者提及一間新界丁屋有擋土牆涉及僭建及違反《建築物條例》;後者同樣有提及非法建築物的處理。書中又提到1999年,屋宇署曾推行大型清理僭建行動。屋宇署於各區其後又推出相關的維修計劃。

A wide range of ‘building’ is under statutory control of the Buildings Ordinance (Cap 123). Under s 2 thereof a building also includes bridges, wharfs, jetties, caverns or underground spaces or other structures as the Building Authority declares to be a building.
《Construction Law and Practice in Hong Kong, Third Edition》 Teresa Cheng、Gary Soo
特首林鄭月娥1月11日出席立法會答問會,身陷僭建風波的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亦有出席,被大批傳媒和議員包圍,但拒絕回應提問。(李澤彤攝)

合約簽署人自己疏忽 難以抗辯

另外,她被指在按揭文件中未如實報上大宅最新情況

其實書中亦有提到普通人不能以疏忽作抗辯理由。翻查《香港建築法例及實務》,鄭若驊在第四章講解合約糾紛中提及,合約中被告一方可依不同法律理據,例如辯稱在誤導情況下簽署合約,向法庭申請宣判合約無效。

書中引例指出,有合約簽署人為文盲,由於經他人錯誤覆述後簽署,那合約可被判無效。但書中亦指,此類申辯十分罕有,除非簽署人無能力理解合約內容、合約內容嚴重錯誤導致實際分別。如情況涉及合約簽署人自己的疏忽,則不能以此為辯。書中亦提到,一個有健全能力的成年人若以此為辯,一般不會獲接納。上述內容同樣顯示她對合約法律有深入理解。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甫上任即爆僭建醜聞,她本身是資深大律師、土木工程師,星期三首次以律政司司長身份主持法律年度開啟禮。(資料圖片 / 李澤彤攝)

2012年6月,香港城市大學以《香港建築法及實務》為基礎,舉辦建築專業人士研討會,鄭若驊在研討會上發表兩場演講,講「合約、建築專業人士角色和合約原則概述」(Overview of Contract, Roles of Construction Professionals & Principles of Contract)及評估損失(Measures of Damages)。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被揭發大宅僭建,別墅已搭建竹棚,1月11日有工程人員拍攝和勘察。(林若勤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