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人放監前獨囚230小時蒙受極大精神壓力 社協促正視獨囚機制

撰文:陳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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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將向聯合國提交有關《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第四份報告,社區組織協會就監獄內的公民權利遞交意見書予港府和聯合國,幹事練安妮指關注未有獨立監察懲教署制度,令不少囚犯疑被懲教人員不公對待,亦投訴無門,前年120宗投訴中更全部石沉大海。
懲教署設有獨立囚禁制度,練指囚禁時間基本由懲教署人員主觀決定,批評無既定制度,有在囚人士被連續獨囚10日,每日出外活動只有約1小時,長達230小時面對四面牆,對其精神造成極大壓力。

釋囚黃先生曾被連續獨囚10日,每日出外活動只有約1小時,對其精神造成極大壓力。(陳宇軒攝)

投訴遭囚犯辱罵反被罰獨囚

去年11月服完刑期的黃先生表示,他在被釋放前十天,被另一名囚犯以粗言穢語辱罵,他遂向懲教署人員投訴,惟人員態度欠佳,着他寫報告再處理,黃先生聲稱署方人員對其撰寫的報告不滿,指導他重寫,後來懲教人員在新報告中指責他大聲說話,違反紀律,決定將他獨立囚禁。黃先生指該10日對他造成很大的精神壓力,主因獨立囚禁每日只有約1小時「放風」和梳洗,其他時間則只能面對四面牆。

自己人查自己人 近600宗投訴僅0.5%成立

社區組織協會幹事練安妮指出,黃先生的遭遇反映了懲教署的投訴制度及獨立囚禁制度明顯有不足的地方。根據懲教署投訴調查組的數字,由2012年至2016年間,共有579宗在囚人士的投訴個案,最後僅得3宗投訴成立;前年120宗投訴更是全部無一成立,調查報告往往稱證據不足或並無過錯,練指署方的投訴調查組均由內部人士組成,即自己人查自己人,根本無效監察懲教人員操守,在囚人士根本投訴無門,她建議成立獨立監察懲教署機構,讓外部人士成為委員處理投訴。

社區組織協會幹事練安妮(中)促成立獨立監察懲教署機構,由外部委員處理投訴。(陳宇軒攝)

此外,練指獨立囚禁的準則惹人詬病,根據懲教署統計,前年須獨立囚禁的個案有逾4,500宗,2009年的高峰期更錄得逾8,000宗,部份依據特殊條例而決定獨囚的個案更未能提供數字,情況之嚴重難以評估。她解釋,決定獨立囚禁的長短,大部份時間由懲教人員主觀決定,一旦在囚人士長期獨囚,會對其身心構成重大壓力,促署方和聯合國正視問題,盡快制訂相關準則。

練安妮表示,其有關建議會遞交予港府審視,同時亦會交予聯合國了解,以免港府只提供良好一面的假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