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歲女被虐殺案】社工揭無轉介定義 校長:社署唔好咁易推case
屯門恐怖虐兒案導致年幼小兄妹一死一傷。當中8歲哥哥就讀屯門興德學校發新聞稿,指校方去年11月時已聯絡社署跟進並按程序處理。然而,社署及勞福局長羅致光先後指,興德學校沒有將個案轉介社署。
政府與學校說法有出入,引伸出何謂「轉介」的疑問。有社工指,社署並無明文規定或定義「轉介」程序,但行內習慣「白紙黑字」書面要求社署跟進。
有小學校長形容,現時最大問題是,學校認為已向社署轉介案件,但社署卻認為要「開file」後才算正式轉介,希望社署「唔好咁容易推case」。
社會福利署發言人表示,早前已接觸兩名涉事家庭兒童,並與警方展開調查。根據《處理虐待兒童個案程序指
引》,學校教師或社工若發現虐兒個案,應先作評估,過程中可諮詢社署,若有懷疑虐兒個案可即時轉介社署。如該學校沒有社工,亦可即時轉介服務課作出初步評估。
屯門恐怖虐兒案中被虐待的年幼小兄妹一死一傷,當中8歲的哥哥就讀的屯門興德學校,早前發聲明指校方在11月時已發現他有異樣,學校社工已聯絡有關部門跟進,並按程序處理。校長蕭麗珊接受傳媒查詢時稱已「轉介」個案予相關部門。
及後社署發新聞稿,指涉事家庭並非社署社工跟進的個案,興德只是諮詢社署,但查詢後沒有將個案轉介給社署跟進。同時,勞工及福利局長羅致光今日(9日)亦表示,興德未有把哥哥的個案轉介社署。
入校服務社工麥潤培:社署無明文規定駐校社工轉介的程序
根據香港政府華員會屬下社會工作主任分會昨日(8日)的新聞稿指出,社署「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社工不時會接到來自學校、學校社工或其他人士有關個案處理的查詢,社署社工只能按來電人士提供的資訊給予建議。
該分會又指出,這類諮詢不構成「轉介個案」。若查詢者及社署社工協商後,認為個案應該由社署社工跟進,查詢者一般需書面向社署提出「轉介」,社署才會作進一步行動。
正擔任入校服務社工的沙田區議員麥潤培表示,現時社署並無明文規定駐校社工「轉介個案」給社署的程序和定義。他說,行內慣例是需要書面向社署提出「轉介」,才算是正式轉介,而社署也會視乎個案要求駐校社工以書面形式轉介個案,因此在上述事件中,駐校社工與社署社工雙方的溝通紀錄、是否具備書面文件來往成為箇中關鍵。
麥潤培又強調,並非質疑事件中任何一方出錯,但認為現時小學駐校社工人手不足,社工需要同時跟進大量個案,促請政府檢討現時的一筆過撥款制度。
國民學校校長賴子文說,現時學界面對的最大問題是,學校認為已向社署轉介案件,但社署卻認為要「開file」後才算正式轉介,質疑社署因人手不足而不會隨便正式接受學校轉介和跟進個案,希望社署「唔好咁容易推case、都唔好咁容易close case」。他認為,要解決問題,政府應增加社署前線人手,確保有足夠社工跟進個案。
邵家臻:不同駐校社工處理個案手法不同
現時小學每年獲政府一筆過撥款,自行聘請駐校社工或購買社工服務。社福界立法會議員邵家臻指出,一般而言,當駐校社工發現學生被虐,受聘於社福機構的駐校社工通常會向主管匯報,然後由主管與學校商議是否需要轉介社署跟進;直接受聘於小學的駐校社工,則通常會向校長匯報,然後商討是否需要轉介社署。
記者翻查網上紀錄,發現興德學校在去年,曾在教聯會網站刊登招聘合約駐校社工,要求申請人須為註冊社工,並具備3年或以上小學駐校服務或相關經驗。另外,根據興德學校的「2016至17年度周年校務報告」,該校聘有2名駐校社工,由此顯示興德的駐校社工直屬校方。
對於小學駐校社工制度,邵家臻表示,一直要求政府應將機制常規化,要求當局應設「1+1」方案,即是向每間小學提供1名駐校社工及1名輔導人員。
資助小學校長會主席張勇邦接受傳媒訪問時指,老師在虐兒個案中會是第一手了解問題的單位,並迅速將問題報告校長,一般而言,會盡快聯絡涉事兒童的父母,讓父母有機會解釋原因,以了解是否為個別事件,惟一旦發現兒童傷痕有累積性,而家長亦拒絕會面,會上報社會福利署。
張勇邦認為,學校向社署尋求諮詢等同求援,惟社署對學校的指示卻欠奉,在「轉介」及「諮詢」間令人無所適從,促港府檢討,提供更多有用指示。
資助小學校長會副主席林碧珠則表示,根據其經驗,當學校發現學生身上有傷痕時,校方會先與家長討論,如確認傷勢由家長所致,會先勸籲對方修正做法,並與社署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保持緊密溝通,尋求署方人員的建議;若家長隨後改正其體罰做法,學校則不會將個案作正式轉介,若學童仍持續出現傷痕,則不會再與家長討論,而是直接帶學生到醫院驗傷,然後正式通知社署,以轉介個案。
林碧珠又指出,與社署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透過電話溝通的過程中,只屬諮詢建議性質,並非正式轉介,整個過程中都由教師、社工等組成的危機處理小組跟進。
對於上述虐待事件,林碧珠直言感到心痛,期望社署及興德學校雙方都「唔好再賴」,應多花時間為學生設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