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華強入稟告《壹週刊》誹謗 要求懲罰性賠償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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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電影監製向華強,不滿《壹週刊》於上月7日發表一篇題目名「苦主入稟告永利」的報道,對他構成誹謗,昨入稟高院控告經營週刊的公司及總編輯,並要求法庭頒令禁止再刊登該文章,以及下令《壹週刊》一方作出懲罰性賠償、和支付相關的利息及訟費。

向華強(左)指《壹週刊》上月一篇報道涉誹旁入稟興訴。(微博圖片)

原告向華強,被告為Next Magazine Advertising Limited及《壹週刊》總編輯區嘉儀。

案件編號:HCA 52/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