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英豪涉行賄香港資源前執董  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黃即如釋重負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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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委員黃英豪於2009年以優惠價,向上市公司副主席兼執行董事許浩明出售公司優先股,許最終在帳面獲利逾2100萬元,黃涉藉以此誘使許在商業決策上偏袒他,並被控行賄罪。案件今(8日)於區域法院裁決,法官認為黃從沒賄賂許的動機,黃案發時只想嘉獎許一直優異的工作表現,故裁定黃罪脫。黃庭外感謝親友一直的支持,並批評有關條例不合時宜。

馬時亨今到庭支持黃英豪。(梁芷君攝)

馬時亨、胞姐黃英琦到庭支持 

在香港政經界甚有地位的黃英豪(54歲)今獲港鐵主席馬時亨到庭支持,並與黃的胞姐黃英琦同坐,黃得釋罪脫後頓時鬆一口氣,如釋重負。馬時亨庭外表示認識黃英豪家族已有45年,今特意到庭支持好友,又對他脫罪能高興。

而黃在審訊時呈上多封19封品格證人出自多位名人、商家和前政要的信件以證其品格, 當中包括前律政司司長梁愛詩、前警務處處長鄧竟成等。

黃英豪無罪放後即與妻擁吻

黃英豪獲無罪釋放後即與妻擁吻,又與到庭支持他的親友逐一擁抱道謝。黃庭外表示,非常感謝家人朋友及公司同事的支持,又指香港司法制度十分公平,稍後時間會多陪家人及專注工作。

被問到黃為公司做事卻被提告會否覺得無辜時,他批評有關法例不合時宜,又表示自己只是「封利是」獎賞員工,但他並不評論怕不怕律政司繼續上訴。

黃英豪脫罪後,在庭外接受訪問。(梁芷君攝)

法官:黃英豪意圖只是嘉奬表現良好的員工

法官裁決時指,香港資源控股(前稱海域化工集團)前主席黃英豪,在案發時以優惠價,向香港資源控股有限公司(下稱HKRH)的執行董事許浩明出售優先股,其意圖只是為了獎勵一直表現良好、對公司有巨大貢獻的許浩明,並希望獎賞可「留住」許,令他日後繼續為公司效力。法官又認為控方未能證明黃的行徑損害公司利益,故判黃罪脫。

黃早前否認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受審。他被控於2009 年8 月19 日以認股權行賄許浩明,作為許予以優待的誘因或報酬,優待行為即許制定或執行HKRH 收購金至尊珠寶控股有限公司的建議等。

案件編號:DCCC 190/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