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國際中途離開手術室被批不可接受 處分權在三機構手中

撰文:張美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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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學肝膽胰外科兼職臨床副教授吳國際,去年10月中在瑪麗醫院監督一宗換肝手術中途離開3小時,前往私家養和醫院參與預約手術。事件引起軒然大波,瑪麗與港大成立調查小組,事隔超過兩個月,本周五(5日)調查報告出爐,批評吳國際的做法「不能接受」及「不必要」。
報告無提及任何處分,但事件是否告一段落?事實上,若展開人事程序,港大醫學院及醫院管理局有機制跟進;至於監管醫生專業操守的醫務委員會是否介入,就取決於病人或機構是否作出投訴。
一旦監管機構展開聆訊,吳國際面臨被警告,禁止於公立醫院參與臨床工作,甚或醫委會作出紀律處分。

吳國際中途離開一宗換肝手術的調查報告,在本周五(5日)早上公布。(廖廸莎攝)

瑪麗醫院行政總監陸志聰、調查小組主席兼瑪麗醫院副行政總監唐漢軍醫生及小組成員,周五(5日)公布調查報告指,在去年10月13日,吳國際負責為港大肝臟移植臨床助理教授黃楚琳監督手術,但換肝手術中途離開,沒有妥善安排。手術中斷3小時,報告批評吳國際做法「不能接受、不必要」,但相信是「單一事件」,同換肝團隊人手編制無關。

吳國際照常上班 不評論報告 

小組向瑪麗醫院作出4點建議,包括制訂行為守則,加強手術室內的溝通;向醫生委任榮譽任命時,應發出行為守則加強規範其角色及責任,特別強調候召時必須確保能夠適時回應病人需要。惟報告沒有對任何醫生提處分,陸志聰指「有另外過程跟進」,又指黃楚琳今月初被調離肝臟移植組與事件無關。吳國際則未有調動。

報告昨日出爐,吳國際有如常上班,他拒絕評論。

瑪麗醫院公布有關吳國際涉手術中途離開的調查報告。(梁鵬威攝)

港大醫學院展開人事程序 會向公眾交代

事件是否落幕呢?吳國際的僱主、港大醫學院表示,透過港大醫療系統與各教學醫院協調,職能包括醫療質量和安全保證、及人事編制等。就吳國際個案,港大醫學院於本周三(3日)收到調查報告,醫學院人力資源委員會隨即展開人事程序,並會考慮有關部門的建議,按大學既定機制處理。 待人事程序完成後,港大醫學院會向公眾交代。

除了港大醫學院,醫管局及醫委會亦對醫生有監管角色。醫管局對榮譽委任的醫生,包括港大教授有機制跟進。據了解,一般而言有3個處理方法,第一是發警告信,第二是向榮譽委任醫生的僱主投訴,第三是可停止有關榮譽委任,拒絕讓其在公立醫院參與臨床工作。

養和醫院1月5日發聲明承認在事發當日,吳國際曾到院協助另一醫生做手術。(資料圖片)

醫委會接受病人以外者投訴

至於醫委會方面,初級偵訊委員會主席張德康表示,一般需接獲投訴才跟進,而投訴人的身份不限於病人、家屬、醫生的僱主。若醫管局判斷事件涉專業操守,可以向醫委會投訴醫生,他指過往初偵會亦收過相關投訴,但不便透露詳情。他又指,處理投訴需要證據,例如要將病人病歷交予醫委會,病人是否同意讓醫委會查核病歷及作證,是醫管局轉介個案的考慮因素。

醫委會發言人稱, 在收到任何與註冊醫生專業操守有關的投訴後,會按照《醫生註冊條例》及其附屬法例《醫生(註冊及紀律處分程序)規例》處理有關個案。由於醫委會具行使紀律處分的權力,故不適宜就個別醫生的紀律個案作出評論。

立法會醫學界議員陳沛然批大學教員如同「無王管」。(資料圖片)

陳沛然批大學教員如同「無王管」

立法會醫學界議員陳沛然質疑,調查報告所指,吳國際是事發當天手術的主要負責人,他質疑「兼職」、「幫手」和「監督」的意思,並批評他將責任推給放假回醫院、不能獨自做手術的黃楚琳。他強調醫生留在手術室直至完成整個手術程序是基本責任和專業操守,不能單以溝通問題便能開脫,要求醫院調查小組向立法會衞生事務委員會詳細交代調查。

他又指出,醫管局無力處理大學教職員在醫管局的工作,今次事件反映醫管局有責無權,即有責任「畀錢」,卻無權懲處大學教授,大學教職員如同「無王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