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宏爭奪戰】王利民等被指以「康宏証券」搶公司客 遭入稟索償

撰文:朱幼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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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捲入廉政風暴的康宏環球﹙1019﹚,近日再爆民事糾紛,集團旗下3間公司上周五再入稟,指公司兩前任及現任高層麥光耀及王利民,涉以一間與康宏的名稱與商標極為相似的證券公司﹙「康宏証劵投資」﹚,以圖「魚目混珠」,不但搶走康宏的客戶,更疑用該證券公司出售高風險及未規管的投資及保險產品,並安排秘密配售債券,令康宏環球的利益受損。原告因而入稟要求法庭麥王二人再作對集團不利的行為,並要求賠償。

王利民再被康宏環球今稟興訴。(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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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設「康宏證券」搶客

3名原告:康宏環球控股有限公司、康宏財務有限公司、及康證有限公司,4名被告分別為:麥光耀、王利民、康宏証券投資服務有限公司及鼎成證券有限公司。

入稟狀透露,麥及王皆是原告的董事,但他們卻透過住於灣仔皇后大道東的第三被告(下稱:「康宏證券」)搶客,其無論在名稱或商標均與原告相似。原告稱與「康宏証券」並無任何關係,但指王與麥則與「康宏証券」有利益,該公司的商標及名稱又與原告十分相似,電郵與網頁的網域名稱亦與原告類同。原告指,麥及王更透過其僱員及顧問等人,令人以為「康宏証券」與原告屬同一集團,從而搶走原告的客戶,令原告蒙受損失。

透過「康宏証券」安排秘密配售

原告指,該「康宏証券」早於2010年已開始營運,並有出售高風險的債券,或未有規管的結構性產品,甚至一些保險相關的產品等,令公眾以為這些均與原告有關。

此外,原告又指麥及王二人亦透過「康宏証券」及第四被告,曾在2014至2015年間,作秘密配售安排,把一系列涉及大約4,500萬元的債券配售出去,這秘密安排,會令人認為原告分四次交易,透過第四被告配售了該些債券,而該些配售所得費用,則會存入王與麥有直接或間接利益的「康宏証券」。

指王及麥違返董事責任

原告認為,麥及王均為原告董事,他們所作行為違反了作為原告公司的董事責任,要求他們作出賠償,或是把他們從違反責任而獲得的收益交還,同時又申請禁制令,禁止二人再作違反其董事責任的行為,同時亦要求該兩被告公司就原告損失作賠償。

案件編號:HCA 3001/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