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頌雄倡修例禁劏房業主濫收電費 環境局不支持:增加政府開支
撰文:張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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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劏房業主濫收電費,環境局正研究透過新「社區節約能源基金」資助劏房居民設獨立電錶。環境局回覆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陸頌雄早前提出在現行《電力條例》增加禁止轉售電力圖利的條文,稱該建議欠妥善,對政府運作造成影響及開支永久增加,環境局明言不支持該政策。
陸頌雄上月15日致函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建議在《電力條例》引入新的刑事罪行,以禁止「任何人」未經供電商同意,而將取自供電商的電力轉售以供給他人;或將取自供電商的電力以超出該供電商所定的收費轉售以供給他人。
陸頌雄指,有關建議可阻嚇劏房業主向其租戶濫收電費,以及促成兩家電力公司和業主為劏房租戶安裝獨立電錶。
環境局:建議未能令業主有法律責任為劏房單位安裝獨立電錶
事隔一個半月,環境局回覆陸頌雄的建議,稱建議有數個問題,包括如何準確量度每間劏房的用電量及釐定正確價格,以免業主被指「濫收」電費。此外,環境局未能在該議員法案中,得出業主有法律責任為其劏房單位安裝獨立電錶的明確結論;而倘若業主基於任何原因沒有為其劏房單位安裝獨立電錶,該議員法案似乎亦沒有列明業主須負上刑事責任。
若修例成功 機電署年增2,000萬元開支
環境局又指,由於《電力條例》主要關乎電力安全等事宜,故機電署現時的工作範圍、架構和專業,與巡視、調查和 檢控「濫收」電費無關。因此,日常巡視和處理可疑的「濫收」電費個案,會為機電署的運作帶來大量額外工作。包括需要新的編制、運作程序、具備相關技術的員工和工具。上述額外工作會導致政府開支永久及實質增加,機電署初步估計每年額外經常開支約為2,000萬元。
環境局總結,鑑於陸頌雄法案的效果有欠妥善,會對政府運作及公共開支造成影響,環境局不支持該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