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家驊指提倡港獨不涉刑責 料23條立法壓力大增

撰文:馮普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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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指雖然提倡港獨違反《基本法》,但並不代表觸犯刑事罪行。(資料圖片)

主張香港獨立的「香港民族黨」上周宣布成立,隨即惹來官媒口誅筆伐,港澳辦發言人昨日指相關行為已嚴重違反國家憲法、香港《基本法》和現行有關法律,特區政府及律政司亦分別表示會依法處理及有需要時採取合適行動。但有法律界人士指出,違憲不等於犯法,單是宣揚港獨並不構成刑事罪行。

大律師湯家驊明確表示,違憲並不代表涉及刑事罪行:「特區政府好多時都違憲啦!」他指違憲亦不能接受,但他認為現時政府亦沒有辦法起訴相關人士,因為香港未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但相信立法的壓力會大大增加。

而律師文浩正則指,暫時看不到特區政府及律政司有什麼可以做,因為違反《基本法》並不代表犯法。他認為除非有人正式武裝起義,則有可能違反其他香港法律;若只是提倡港獨或作相關言論,現時沒有法例可以起訴他們。文浩正認為即使當局不希望有人鼓吹港獨,隨便指人犯法是很恐怖的事,希望當局能清晰指出有關行為抵觸什麼法例。

劉迺強:組黨倡港獨是「行動」 政府可刑事追究

但建制派人士則持不同意見,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劉迺強表示,《基本法》由國家憲法衍生而出,若沒有憲法,就沒有《基本法》,而《基本法》第一條已開宗明義指出,香港特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故港獨明顯違反國家憲法。劉迺強稱,組黨本身已是一種「行動」,特區政府可循刑事方面追究,又指主張港獨與言論自由無關,「這是常識」。被問到若有人高叫「香港獨立」等口號,是否已經違法,劉迺強僅稱「我唔係法官,由法官決定」。

其他政界人士亦陸續就港獨議題表態,行政會議成員陳智思指,自己不清楚成立主張港獨組織是否違法,但相信主張港獨的人,未想清楚可行性,又認為這種分裂思維對香港未來沒有幫助,反會衝擊一國兩制。另一位行會成員兼港區人大代表羅范椒芬則指鼓吹港獨違反《基本法》,不能容許有人成立公司,在香港建立港獨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