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商失蹤】馬道立袁國強 提《基本法》禁止非法逮捕
律政司長袁國強今日出席法律年度開啟典禮致辭,主動提到「李波失蹤案」引起社會熾熱討論。他指可以理解市民的關注,「更必須正視」,惟警方仍在調查事件,現階段不適宜妄下定論,又指事件不宜將相關事件與高鐵「一地兩檢」安排相提並論。袁國強跟同樣出席典禮的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均引用《基本法》第28條列明「香港居民不受任意或非法逮捕、拘留、監禁」,又指尊重基本人權是法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除非法律容許,否則任何人或機構不能未獲授權便調查刑事案件,或作非法拘捕。特區政府會全面就任何涉及徹底調查該等疑似違法事件。
馬官致辭時則罕有地逐點引用《基本法》第三章的部分條例,強調第27條「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受憲法保障,「除依法規定外不得限制」,亦引述第28條指香港市民「不受任意或非法逮捕、拘留、監禁」,但演講中未有提及李波等銅鑼灣書店職員失蹤事件,未知是否與事件有所呼應。馬道立在過去法律年度開啟典禮演辭中有提及過,本港居民的權利及自由必須受《基本法》保障,但未有列出相關條例。馬官隨後接受傳媒訪問時,拒絕評論李波事件。
隨後馬道立又提到,上述的條文同樣有載列於香港適用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並通過《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實施。馬指「必須顧及該公約在國際上公認的法律理解」,值得留意該項國際公約的提述。
大律師公會主席譚允芝則指,在一國兩制框架下,中港兩地法律、政治理念截然不同。她呼籲同業努力捍衛本港法治的核心價值,並與內地同業、官員就法治價值作解釋及溝通。
律師會會長熊運信致辭時未有提及李波失蹤事件,但對內地去年有愈來愈多律師被逮捕和拘留的報導深表關注。他強調,律師不受任何壓力或威逼下獨立行事,依法維護當事人利益的原則,是任何司法體系彰顯司法公正的重要原則,「不容以任何方式削弱。」他亦提到,司法獨立的理念在本港已經「深入民心」,受《基本法》條文保障,確保本港可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馬道立引用與港人權利與自由相關的《基本法》條文︰
(1)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第25條。
(2)永久性居民的權利:第24條。此處包括遷徙的自由及出入境香港的自由:31條。
(3)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第27條。
(4)不受任意或非法逮捕、拘留、監禁:第28條。
(5)信仰的自由及宗教信仰的自由:第32條。
(6)選擇職業的自由:第33條。
(7)婚姻自由:第3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