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誤殺案】官指技術員不作驗菌實驗  莽顧人命 須重囚十年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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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誤殺案,對於同被裁定誤殺罪的實驗室技術員陳冠忠,法官判刑時措詞,雖明顯沒有集團老闆周向榮這麼嚴厲,即使陳的罪責較周輕,但指斥陳在案中為了穩定收入增長,在蓄意及故意下不為產品驗菌,莽顧人命及安全,判刑必須反映嚴重性、社會的厭惡,決定重囚他10年。

陳冠忠聞判囚10年後即面如死灰。(資料圖片)

官指次被告充滿野心

次被告陳冠忠聞判後,即面色深沉,其家人不禁在庭上哭了起來。法官判刑指,陳冠忠呈交求情,均指他是一個好心、勤奮充滿野心的年青人,對初生女兒是一名盡責的父親,被捕後更繼續進修,現是註冊醫務化療師(第二部)。他的多封求情信更顯示,他對今次事件將會餘生愧疚,更要面對民事索償,不過這不足以構成他的求情因素。

陳亦嚴重疏忽須付刑責

法官指,根據證供,CIK療程是由陳冠忠於2011年3月推介予周向榮,表明這療程可為集團帶來穩定收入,顯示陳冠忠確實知道療程尚在實驗臨床的階段。雖然陳冠忠一方指,受周的指示才不驗菌,但陪審團明顯不接受陳的講法,裁定他誤殺罪成,證明他在配製過程中對死者嚴重疏忽,須受刑事法律制裁。

法官表示,與周向榮相比,陳冠忠不是全資擁有公司,刑責較輕,但陳在案中蓄意及故意不作驗菌測試,他亦有個人得益,便是獲得穩定薪金增長,罪行極為嚴重,判刑必須反應社會大眾的厭惡,加上他不認罪,所以決定判處陳冠忠入獄10年。

案件編號:HCCC 437/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