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小組周二商利用私人土地建屋 公私營合作項目模式框架初曝光

撰文:黃偉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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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供應專責小組明日舉行會議,料會討論極具爭議的兩大項目,包括如何利用新界丁屋土地及發展商手上土地加快房屋發展。
據《香港01》記者得悉,政府已為探討如何釋放私人土地的公私營合作模式,提出多項考慮細節的框架,包括當局應更積極在私人土地附近大範圍的地區,提供基建設施;任何有興趣的發展商均可申請;不過當局認為由發展商把部份土地交回政府自建可負擔房屋卻不可取,因未能有效利用私營機構專長及多元化技術。

政府估計發展商持有近千公頃農地

特首林鄭月娥在首份《施政報告》中,介紹「港人首次置業先導計劃」時,曾提及該計劃土地來源會是發展商擁有的土地,而有關合作亦會考慮採納公私營合作模式,即由私人發展商在提供私人住宅之餘,同時提供可負擔房屋的做法。
不過,這項合作模式近月引起「官商勾結」的疑慮,反對者批評有關建議只會令一些多年前以低地價購入土地的發展商獲取巨利。

由於現時並沒有任何私人土地儲備的公私營合作計劃,消息指政府有必要建立合作模式的框架,以及訂出一些審批準則,否則會出現不公平情況。

據了解,政府估計私人發展商持有不少於1,000公頃的新界農地,面積相等於已建設區中用作公私營房屋單位土地面積的25%,不少更具發展潛力。

確保發展商經濟利益不會多於社會裨益

除了文首提出一些考慮因素外,在如何挑選那些土地作為公私營合作項目方面,消息人士指可考慮其他準則,如有關合作是否可提供可觀數量公營房屋的私人土地;優先處理計及基建支出、補地價後,屬物有所值的發展項目; 優先處理能及早供應房屋的用地等;有需要確保項目增加房屋供應所帶來的社會裨益,與發展商透過合作所獲額外經濟利益相若,不能出現發展商享有較大利益。

土地供應專責小組主席黃遠輝(中)和副主席黃澤恩博士(左)主持土地供應專責小組首次會議。(資料圖片/政府新聞處)

城規會權力不受影響

至於現有的城市規劃及土地行政機制將繼續適用,城規會仍會保留可決定把農地改作「住宅」或其他用途的權力。

消息又稱,公私營合作模式可提供更多可負擔的資助出售房屋,有效紓緩房委會及房協提供資助房屋的壓力,並可令這類房屋的建築設計更多元化,經改善後的基礎建設,亦可惠及現有和新增人口。

對於坊間不少人支持以法定方式收地,因現時公私營合作模式,會進一步鼓勵發展商購入及囤積農地,故建討政府更廣泛地運用《收回土地條例》訂明的法定收地權力,以加快決定何時及如何進行發展,消息稱雖然有關法例是其中一項可善用私人土地的工具,但於確立有關的「公共用途」之前,政府並無理據及權力引用該法例收回私人土地。當局認為若要採取有關做法,必須在法律等理據方面進一步諮詢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