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經緯案】警司涉警棍打途人案 事隔1118日今午裁決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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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警司朱經緯在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涉嫌以警棍襲擊途人,過程更被多間傳媒拍下。朱在數月後退休,且一直未被起訴,事件在社會引起廣泛爭議,至今年中朱被控以襲擊罪名,事隔經逾三年,今(18日)午將於東區法院作裁決。此罪一旦罪成,在裁判法院最高刑罰可被判處2年監禁。

朱經緯涉警棍打途人案今午裁決。(資料圖片)

被告朱經緯(57歲)早前否認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控罪指他在2014年11月26日,在旺角彌敦道666號上海商業銀行外襲擊鄭仲恒。

事主稱路過被打

事主鄭仲恒作供時稱,他當天只是一名路過旺角的途人,因好奇留意在該處聚集的人群,他在人群散開時被推到牆邊,更突然被警棍打了一下。他稱初時都未有留意,惟事後覺「暈暈地」。

朱堅稱合法使用武力

根據一份朱經緯與警方錄取的口供,朱提到自己服務警隊35 年,在快要退休之際被起訴,令他感到心力交瘁及十分痛心。他強調,案發時需要驅散閙事的群眾,並且真誠相信當日行使的武力是合理及合法。

指事任曾作挑釁動作

朱自辯時更深入解釋,案發時群眾高舉雙手、「表面passive(被動),其實好active(主動)」,又形容群眾為暴民,故需要用上警棍驅趕他們,又在庭上滔滔不絕地講述警棍的使用,直言因事主鄭仲恒對警員先作挑釁的動作,故決定向鄭施以武力,並揮動警棍驅趕令仔配合警方清場行運,他強調他使用的力度點到即止,只打落鄭的背部,而絕非致命的頸部。

案件編號﹕ESCC1912/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