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人假履歷獲聘CEO月薪8.8萬 罪成候判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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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由朋友陪同下到法庭應訊。(梁芷君攝)

聲稱擁碩士學歷及曾出任銷售及市場推廣總監的中年婦人,利用虛假履歷及推薦信見工,並獲聘為教育公司行政總裁,月薪8.8萬元。惟上任後表現遜色,教育公司懷疑她虛報工作經驗故作出調查,揭發她履歷造假,及後因婦人懷孕放產假及工傷假,僱主於半年後才解僱他。婦人周二(3月29日)被判罪成,押後至4月20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

被告李琳(43歲)被控於2010至12年間,欺騙石竹國際教育管理有限公司,在履歷上訛稱任職Easy Carry Limited的銷售及市場推廣總監10年,並出示一封由該公司發出的推薦信,指其工作表現良好,成功騙取石竹國際約10個月共87萬元薪金。李早前否認一項欺騙手段取得金錢罪,審訊後裁定罪成。

石竹國際教育管理有限公司主要提供國內基礎教育、幼兒教育服務及教育有關的諮詢服務,並先後成立了東莞市橋頭石竹山水幼兒園、東莞市南城石竹幼兒園、北京師範大學東莞石竹附屬學校等。

辯方:被告須照顧三子女

辯方資深大律師求情稱,被告育有兩子一女,長子患有專注力失調過度活躍症、幼子患有心漏症、其父患有末期神經癌症,被告需要照顧家庭。被告亦在2011年尾診斷患上產後抑鬱,現時仍需覆診。

辯方指,被告並非為逃避「炒魷」而懷孕,所放的產假亦為無薪假,復工後一天即收到醫院來電,指她患上產後抑鬱,並再向公司請假。上司期後聘請私家偵探到醫院偷拍,看她是否受傷,並調查她於開封大學香港辦公室工作的履歷。私家偵探調查後指履歷上所示的辦公室地址是錯的,故指她造假。惟警方調查後,確認辦公室地址正確無誤,而被告曾擔任會長。

案件編號:DCCC7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