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利前導師介紹平買豎琴收回佣候判 稱便宜近半免學生大蝕

撰文:鄧子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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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黎鑒傑為通利音樂基金有限公司的前豎琴導師。(通利琴行網站截圖)

通利琴行旗下公司一名前導師,承認介紹學生向另一樂器供應商買豎琴,以收取逾7663元非法回佣。導師在荃灣裁判法院認罪,求情稱案中豎琴在通利標價高出近一倍,且為通利推銷的回佣亦低;他只想介紹較便宜的樂器,若學生半途而廢亦「蝕少啲」。裁判官批准該導師保釋外出,至4月28日判刑。

被告黎鑒傑(37歲)承認於2013年4月19日任通利音樂基金有限公司豎琴導師時向代理收受利益。

黎鑒傑今早承認,在2013年4月19日,介紹首次出席通利課程的豎琴學生,到俊文樂器貿易有限公司選購一個逾2萬元的豎琴。有關行為違反通利跟導師之間的協議,亦未曾得到通利管理層批准,黎鑒傑其後獲取7663元的回佣。

代表黎的律師求情時稱,假如黎推銷通利旗下樂器,將得到較少的回佣,另外黎當時有見學生為初學者,同型號豎琴於通利卻標價至4萬元,黎出發點為學生好,認為即使他其後放棄練習,亦會「蝕少啲」。

同案尚有另一被告謝安琪(30歲),為通利音樂基金有限公司小提琴課程導師,她被控2013年12月13日轉介一名學生向俊文買小提琴,並收取1637元回佣。謝否認一項向代理人收受利益罪,案件押後至6月20日作審訊。

案件編號:TWCC400/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