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8間迷你倉涉違《消防條例》 僅5宗檢控 1宗定罪罰1.4萬
撰文:黃靜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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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6月發生牛頭角迷你倉四級火,政府多個部門就迷你倉的消防隱患及工廈違規經營,執行一連串巡查和執法。
保安局於今日(6日)回應議員質詢時,透露自2016年中至今年10月底為止,消防處、屋宇署和勞工處自2016年中至今年10月底,巡查約900間迷你倉,消防處向其中798間迷你倉發出7,118張「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並向5間迷你倉提出檢控,其中一間被定罪,負責人被罰款14,000元。
保安局書面回答立法會議員柯創盛的提問,交代巡查迷你倉及執行的最新進展。根據消防處記錄,全港約有1,100幢工廈沒有全幢裝設自動花灑系統,主要集中在觀塘、深水埗、黃大仙、葵青及荃灣等區。
消防處在於2014年至今年10月31日期間,共巡查工廈約4萬次工廈巡查,並發出11,788張「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共作出401宗檢控,其中373宗被定罪,罰款金額介乎25,000元至60,000元不等。
803間迷你倉違屋宇署條例
此外,消防局、屋宇署和勞工處於2016年中至今年10月31日,巡查約900間迷你倉,消防處已向798間違規的迷你倉發出7,118張「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並向5間提出檢控,其中一 宗已被定罪及罰款14,000元。
屋宇署亦已向803間違規的迷你倉業主發出1,704張法定命令,當中東區佔最多,共339張。地政總署亦全面檢視全港迷你倉的地契條款,截至今年10月31日,約900間迷你倉的地契,有219個違反地契條款的個案,地政總署已向業權人發出警告信,要求糾正用途,只有35宗完成糾正,另有184宗須將警告信送交土地註冊處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