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安、港安、浸會醫院均已領食肆牌 陳劍青:直接開放或有副作用
根據現時法例,無食肆牌的醫院餐廳只能招待職員,情況就如工廈內的食堂,按例不能招待非工廈內上班的僱員。不過,過去已有不少醫院食堂,包括仁安醫院、港安醫院及浸會醫院,都已向食環署申請食肆牌照,可招待公眾入內。
本土研究社成員陳劍青表示,倘開放醫院食堂予公眾使用,擔心會令越來越多人到訪醫院餐廳,影響醫護人員權益。但他認為,現時於工廈工作的工人越來越少,認為有必要檢討工廠食堂條例。
根據《食物業規例》,「食物業」不包括工作場所內專供受僱於該處的人士使用的食堂(工廠食堂除外)。律師梁永鏗指出,若醫院食堂無申領牌照,只能出售食物予醫院職員,換言之,不單街客,即使病人及探病者,嚴格而言亦不能「合法光顧」。
衛生署不反對申請
根據養和醫院對食堂的改劃申請,規劃署的文件顯示,多個政府部門都不反對其申請。衛生署又指為職員、病人及探訪者提供餐飲,可視為醫院的支援服務之一。
事實上,過去亦有不少醫院被批涉對外開放,不少醫院已向食環署申領牌照,使食堂可合法招待訪客或病人,如那打素醫院、瑪嘉烈醫院等。此外,記者就私立醫院的食物牌照翻查食環署資料,發現仁安醫院、港安醫院及香港浸信會醫院已為食堂領牌。
陳劍青:開放或影響醫護權益
本土研究社成員陳劍青認為,若直接開放醫院食堂予公眾,擔心會有「副作用」,使更多食客或旅客到訪,甚至多於醫護人員,令他們可進食休息的權利受損。他認為,若要開放食堂予公眾,政府可參考增設優次條件,確保職員可優先使用。
其實除醫院食堂外,工廈餐廳亦不能招待非工廈內工作的僱員。自1980年起,政府規定所有工廠食堂必須領牌才可營業;如在工廈經營工廠食堂,土地業權人亦須事先向政府申請豁免或修訂地契。不過,過去不少工廈食肆曾招待街客,甚至高調宣傳。直至今年5月,食環署及地政總署被申訴專員公署點名批評均疏於監管,更批評牌照政策過時。
陳劍青表示,以往香港工業發達,不少工人需在工廠工作,惟現時工人數目大減,難以只招待工廈內的僱員,認為政府須檢討工廠食堂的相關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