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屍命案】法官籲陪審團勿感情用事 須考慮被告有否謀殺意圖

撰文:伍凱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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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公司董事涉殺四川情婦兼棄屍案,審訊今(4日)步入尾聲,法官開始引導陪審團。本案中任職夜總會公關的年輕女死者,曾與被告發展婚外情,法官提醒陪審員即使同情死者,或不齒被告背妻出軌,作裁決時亦不應感情用事。如陪審團相信被告當時是自衛,應判他脫罪;反之,則要考慮被告有沒有「謀殺意圖」,裁定他當時是誤殺抑或謀殺。

被告陳文深在高等法院否認謀殺情婦秦嘉儀。(資料圖片)

被告陳文深,43歲,案發時任職金融公司董事,他願承認誤殺,卻不獲控方接納,現面對一項謀殺罪,指他於2011年10月6日在香港謀殺33歲女子秦嘉儀。

被告曾棄屍掩飾不能定論為蓄意殺人

法官引導陪審團時,稱控方的立場是被告蓄意謀殺死者,當時有殺害她或對她身體施以嚴重傷害的謀殺意圖,被告殺人後處理屍體、駕車棄屍、製造死者仍在生的假象等一連串行為,正好反證被告的謀殺意圖;辯方則反指死者才是「施襲者」,她當時用腳踢被告的下體,被告為了保護自己,才錯手殺了她,雖然被告案發後棄屍和不斷掩飾,但陪審團不能妄下定論被告曾蓄意殺人。

須考慮被告是否有謀殺意圖

法官稱如果陪審團相信被告當時是自衛,應判他是合法殺人,無罪釋放;反之,若被告不是自衛,則要考慮他當時有沒有謀殺意圖,若有,須裁定他謀殺罪成,若沒有則應該判他誤殺罪成。

不應受感情影響判斷

由於本案中任職夜總會公關的年輕女死者,曾與被告發展婚外情,法官提醒陪審員即使同情死者,或強烈嫌惡被告背妻出軌的行為,作出裁決時亦不應受這些情感影響。

須小心審視環境證據

另外,控方舉證時大多倚賴環境證據,法官表示環境證據的作用可媲美直接證據,有時甚至比後者更有力,但提醒陪審團要小心審視和考慮環境證據,作出合理的推論。主控在審訊中亦曾披露被告前年在某個場合中作供,否認殺害死者,法官重申在本港司法體制中,一個人曾經作供不足為奇,控方的用意只是突顯被告前言不對後語,吩咐陪審團不用多作揣測。

案件編號:HCCC 240/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