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沙咀地盤兩工人吸入沼氣 一人昏迷留醫ICU

撰文:呂凝敏 鄧栢良 余睿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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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及渠務署人員到場調查事件。(鄧栢良攝)

尖沙咀麼地道75號對開發生工業意外。兩名姓李(35歲)及姓吳(40歲)工人今日凌晨在上址一個渠務署地盤進行工程,進入一條10米深的污水渠工作,返回地面時感到不適,懷疑曾吸入沼氣,直到早上約5時半,他們到醫院求醫,惟姓李工人其後陷入昏迷,現時已轉上深切治療部搶救,情況危殆,有發燒,但仍有知覺,並可用手勢與家人溝通,據知其肺部曾吸入污水;而姓吳工人則於內科病房留醫,情況穩定。

據了解,事件中兩名工人為渠務署外判承建商的工人,承建商負責人於下午1時許報警處理。警員接報到場,經初步調查後事件列作工業意外。下午3時許,勞工署及渠務署人員前往現場,並於地盤內以儀器進行探測。

香港聖約翰救護機構理事會主席鍾展鴻醫生指,如肺部吸入污水,污水內或有不同化學成份,或帶有腐蝕性,有機會破壞肺組織令肺功能下降,令氣道腫脹,或導致肺水腫,病人會因此窒息。鍾亦指:「起初冇嘢唔代表冇嘢」,故一般而言要觀察24至48小時,監測病人情況,以提供合適治療。另外,污水內亦有細菌,當細菌滋生後,會導致細菌感染。

上址為一個渠務署工程地盤。(鄧栢良攝)

工業傷亡權益會總幹事陳錦康譴責承辦商在工人感到不適後未有即時報警,渠務署亦需交代為何容許承辦商遇意外後遲遲不報警。陳表示,法例雖未有規定遇到工業意外必須報警,但工人遇到意外工傷,不論情況如何,都應即時報警召喚救護車,讓工人得到最合適治療。如私下將工人送院,擔心送院期間會令工人情況惡化,對工人並不公平。陳亦質疑承辦商起初是否為逃避警方調查,想將事件私了,才遲遲未有報警。

渠務署職員(紅衣)到場協助警方調查。(鄧栢良攝)

根據渠務署網站顯示,涉事工程為九龍及新界南區的渠務維修及建造工程 (2015 - 2019),由偉金建築有限公司及昇偉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聯營,工程於2015年11月25日展開,預計於2019年11月24日完工。

渠務署回應指,兩名承建商工人於今晨感到不適,承建商隨即於早上約5時半將其送院檢查,渠務署及承建商已聯絡兩名工人的親屬,致以慰問及提供協助。 

渠務署一向十分注重工業安全,並嚴格要求轄下承建商遵守安全指引,對是次事故非常關注,將會全力配合勞工處的調查,並已暫停上址的渠管修復工程,及要求承建商全面檢視現有安全措施,按需要進行改善。 

勞工處則表示現正就事件進行調查,未有進一步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