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警涉姦醉娃案 被告稱被「屈」 酒店內沒有發生性行為

撰文:陳雯慧
出版:更新:

休班警涉強姦醉娃成孕案續審,控方今播放了被告與警方的會面錄影,他否認強姦,又指案發當日在酒店與事主無發生過性行為,反而是案發前後曾「你情我願」下性交兩次,並稱不擔心被指控強姦,只是擔心會影響他的工作、前途及母親,也願付錢解決,惟他已順事主心意,仍被事主「屈到X街」,反問:「咁我可以點?」

被告李偉嘉否認一項強姦罪。(資料圖片)

否認一項強姦罪名的被告李偉嘉,現年30歲,案發時任職警員,在2016年7月14日被邀請到九龍城警署,接受警方的錄影會面。

首次性交後向事主說過:我會負責

被告在錄影片段中指,他透過手機的Game of Dice認識了女事主,去年6月11日與網友卡拉OK房聚會時首次見面,之後有送事主回家,翌日他約事主看戲,事主稱酒後不適,被告便上了事主家,二人首次發生性行為,他當時沒帶安全套,並有向事主說:「我會負責,放心。」女事主回應:「你係就好!」

此後二人續有聯絡,同月18日,即案發前一天,兩人又約了網友到尖沙咀喝酒,女事主向友人說他們是「男女朋友」關係。當晚兩人都喝得很醉,女事主擔心會被母親責罵,提議去酒店休息。兩人上了的士,由的士司機決定送他們去九龍塘一間時鐘酒店,他坦言,他至今仍不記得該酒店名,以及付了多少錢房租。

酒店房內上床便睡無性交

被告指女事主在酒店房嘔到一地都是,「臭崩崩」,她除脫了所有衣服,在步入房內廁所途中,又「疴到一地尿」,便去洗澡及上床睡覺。被告洗澡上床,當時二人全身赤裸,兩人在酒店內無性交,更睡到早上9時才起來。

女事主醒來後發現手袋連電話不見,感到不安,他亦幫忙卻未找到她的電話,他先送了事主回家。兩人在返家後未戴安全套下性交,女事主又主動幫被告口交。兩人最終聯絡到聚會上的朋友,並找回事主的物品。

事主突稱懷孕罵被告「人渣」

同月25日,二人一同出席一位女網友生日派對,女事主又喝醉了,更與在場人士「又攬又錫」。之後兩人沒有再見面,直至7月5日女事主突發訊息稱懷孕,要求他負責,又稱會報警,並在訊息大罵他「人渣」、「賤人」。

擔心報警影響母親及工作

被告坦言,不擔心被控強姦,因為二人於去年6月19日在時鐘酒店裡,並無發生強姦事情,但都驚報警後會影響他的工作和前途,被告又語帶哽咽說:「我阿媽得我一個,老豆死得早,無左我唔知點搞,佢又成日睇醫生食藥。」

被告又說,若可以以金錢解決,他都願意,故答應給事主三萬元,及請假陪她到家計會看醫生,期間女事主驚他「走佬」,取走他的身份證、回鄉證,但女事主不滿他只付1萬元,氣憤下帶同母親,和被告一同到秀茂坪警署報案。他在影片結尾指,女事主「屈緊我」,他甚至「咩都順佢意,咁我可以點。」案件下周一再續。

案件編號:HCCC 27/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