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提醒海外投資物業涉高風險難查  去年至今4宗報案涉款逾億

撰文:陳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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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海外投資物業成為港人「搵錢」新機遇,惟透過海外投資樓花和樓盤,其實危機處處,當中包括貨不對版、業權糾紛、甚至爛尾樓問題,警方去年至今接獲4宗報案,包括逾150報案人,涉4間中介機構下的20個海外物業,款項超過1億港元。
警方承認,因涉及其他司法管轄區,追查、拘捕和檢控均有難度,現時為止並無案件成功追回賠償。

警方承認因涉及其他司法管轄區,追查、拘捕和檢控均有難度,現時為止無案件成功追回賠償。(陳宇軒攝)

涉其他司法管轄區檢控有障礙

商業罪案調查科訛騙案調查組警司蘇敏娟表示,港中介公司如只涉及海外物業的推廣銷售,不受地產監管局發牌監管,中介公司會以優惠和租金保證吸引投資者,惟當投資者注資後,外地發展商便出現問題,涉及現樓貨不對版和業權糾紛,甚至出現爛尾樓,或血本無歸。

蘇敏娟指,此類案件調查十分困難主因物業、發展商、資金流、證人,均在其他司法管轄區,令拘捕及檢控均有障礙,須跟海外執法機關合作調查,至今暫未有任何款項能夠追回,和拘捕任何人士。

投資者教育中心主席黃天佑指,投資海外樓花和物業涉及極高風險,建議投資前必須諮詢專業及獨立意見,不可盡信發展商及中介公司的售樓書資料,以及自行作詳細資料搜集,留意有關發展商及中介公司的信譽及紀錄,再作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