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蒲崗工廈Party Room 涉存過量氦氣危險品 超豁免量六倍
撰文:郭倩雯 王譯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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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處首次發現有公司儲存過量危險品氦氣!消防處接獲線報指,位於新蒲崗六合街一間工廠大廈,經營派對籌辦及售賣氦氣業務公司(Party Room)懷疑儲存過量危險品,經詳細調查後,於今(24日)上午11時30分,派出危險品巡查專隊到上址進行突擊搜查。行動中檢獲7個壓縮氦氣氣罐屬於第2類危險品,上址非持牌危險品倉庫,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295章危險品條例,消防處會向涉案人士採取檢控行動,也會向法庭申請充公檢獲的危險品。
消防處署理助理消防區長(危險品課)胡志華指,氦氣無毒、非易燃氣體,惟存放在壓力氣罐下也屬於第二類危險品。根據現行法例,當儲存份量逾1個氣罐,便須領取牌照,且存放地方須是陰涼、不受陽光直接照射或不可有其他直接熱力來源。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2個月。
聖誕節將至,消防處呼籲市民若要使用氦氣充氣球,務必留意法例要求,切勿過量儲存危險品。市民如發現有過量儲存危險品的個案 可向消防處舉報,電話:27238787。
用完氦氣應回收 切勿隨處棄置
另外,當氦氣罐用完後,按照正常程序用家應把氣罐給予供應商回收處置,而非隨處棄置。去年年尾,銅鑼灣怡和街近崇光百貨外,曾有逾20個壓縮氦氣氣罐被棄置在路邊兩天,消防其後派人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