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案】總督察黃祖成指官准新聞片呈堂犯錯求上訴 案押後裁決
七名警員於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於金鐘添馬公園「暗角」毆打曾健超,而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七人同被判囚兩年。七警事後已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並獲上訴庭批准保釋等候上訴。上訴庭今(23日)會先處理總督察黃祖成的上訴許可申請,由上訴庭副庭長倫明高審理。代表黃的律師指原審法官在裁定涉案涉案新聞片的真確性及可呈堂性時均有犯案,質疑控方是否有足夠證據,證明該片段屬真實有可爭辯之處,控方卻指辯方原審時未有提出反對。法官押後裁決。
辯方質疑控方是否足以證新聞片的真實性
總督察黃祖成今由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資深大律師郭兆銘和大律師蔡一鳴代表。控方則由英國御用大律師Jonathan Caplan、資深大律師梁卓然出戰。
代表黃的律師Owen質疑,原審法官裁定涉案的無綫電視新聞片的真確性及可呈堂性上均有出錯,又質疑原審時未有傳召拍攝片新聞片的攝影師,只傳召製作經理黃廣海出庭,Owen質疑這是否足以證明片段的真實性。
辯方無法爭辯對被告造成不公
Owen續指,早於案件剛轉到區院作答辯時,當時曾處理案件的法官郭啟安,已曾質疑新聞片的真確性,並要求控方傳召拍片的攝影師及記者出庭作供。惟控方最終只傳召製作經理黃廣海,而辯方從未獲得新聞片的母帶,只可單靠黃的證供證明影片,Owen認為辯方根本無法挑戰該證人的證供,對被告造成不公。
控方指原審時辯方無反對
控方的Caplan則反駁指,本案並不涉任何法律觀點的爭拗,新聞片清晰拍下案發經過,黃廣海亦是親自比對新聞片母帶及播出的新聞片後才到庭作供。而辯方在原審時亦沒有反對該證人的證供,亦沒有被告要求控方提供新聞片母帶。
法官把案押後以決定是否批出上訴許可,另又批准黃祖成更改其保釋條件,由原來的5萬元現金及5萬元人事擔保,改為10萬元現金擔保。
七警依次為總督察黃祖成(50歲)、高級督察劉卓毅(31歲)、警長白榮斌(43歲)、警員劉興沛(39歲)、陳少丹(33歲)、關嘉豪(33歲)及黃偉豪38歲)。七人於今年2月14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警員陳少丹另被裁定一項普通襲擊罪成。
案件編號:CACC38/2017